首页 > 案例展示 > 2019年第二号公报
2024
02-08

2019年第二号公报

  目   录

   

  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题 ……………………(1)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

  部分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

  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

  关于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

  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沈永祥(3)

  关于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

  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

  结果报告 ………………………………………………戴鹏飞(7)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10)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名单…………………………………(11)

   

  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题……………………(12)

  关于我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

  …………………………………………………………沈志平(13)

  关于我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21)

  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报告…………………………沈志平(30)

  关于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37)

  关于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沈志平(46)

  关于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53)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文刚同志辞去漳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58)

  辞职报告……………………………………………………王文刚(59)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60)

   

  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题……………………(61)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

  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议………………………………………………(62)

  关于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

  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沈永祥(63)

  关于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

  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戴鹏飞(66)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漳州市本级

  财政决算的决议………………………………………………(68)

  关于2018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沈永祥(69)

  关于2018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戴鹏飞(81)

  关于2018年度漳州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工作报告………………………………………………曾妙玲(84)

  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福建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沈志平(9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福建省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104)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报告……沈志平(11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121)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黄秀强(128)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140)

  关于《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的说明………李志勇(147)

  关于《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朱志宏(151)

  关于《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阮授智(154)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漳州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的报告

  ………………………………………………………吴达金(158)

  关于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的

  报告的说明 …………………………………………吴达金(159)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60)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161)

  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题

  (2019年2月26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二、人事任免。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

  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年2月26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沈永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结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同意提前下达2019年漳州市本级部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决定批准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

  关于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新增

  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

  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的报告

  ——2019年2月26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漳州市财政局局长  沈永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省财政厅提前下达市本级的部分2019年新增限额及使用要求

  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含纯本级、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开发区)部分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33.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61亿元。

  省财政厅明确,要根据提前下达的新增限额,将新增债券资金落实到重点项目上,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建设,确保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充当项目资本金。专项债券项目要全部能够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二、提前下达的部分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建议

  (一)纯本级11.02亿元(一般债务0.41亿元、专项债务10.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0.41亿元拟安排用于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项目;专项债务10.61亿元拟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瑞京片区二期、龙江新城一期、益民路片区地块收储。

  (二)古雷开发区12亿元(一般债务2亿元、专项债务1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亿元拟安排用于沿海大通道(漳浦段)古雷开发区段工程等4个项目;专项债务10亿元拟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亿元用于新港城商服商住储备地块--石化企业服务园区(一期),拟安排其他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8亿元用于古雷石化园区(北区)填海造地工程I标段等5个项目。

  (三)高新区5亿元(均为专项债务),拟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0.54亿元用于南山片区一期地块收储;拟安排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4.46亿元用于圆山新城中部组团(路边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靖城园区古湖安置房(一期)、南星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四)转贷台商投资区5亿元(均为专项债务),拟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龙江片区商住储备用地收储。

  (五)转贷常山开发区0.05亿元(均为一般债务),拟安排用于乌山旅游道路建设。

  三、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

  由于古雷开发区和高新区债券资金按照现行的上下级财政决算体制无法与市财政局直接决算,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古雷开发区和高新区新增债券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和列支,和纯本级债券资金一并纳入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

  (1)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亿元,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亿元,列“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2亿元,列“综合医院”科目0.41亿元。

  (3)增加转贷常山开发区支出0.05亿元,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0.61亿元,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5.61亿元,列“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13.15亿元,列“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4.46亿元,列“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8亿元。

  (3)增加转贷台商投资区支出5亿元,列“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9年年初预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60.72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46亿元,减去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0.05亿元,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63.1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1亿元,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亿元。2019年年初预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103.21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0.61亿元,减去债务转贷支出5亿元,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128.8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61亿元,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5.61亿元。

  (二)开发区

  1.台商投资区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台商投资区政府性基金收入6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亿元,2019年台商投资区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65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亿元,相应增加安排台商投资区政府性基金支出5亿元,列“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用于龙江片区商住储备用地收储。

  2.常山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常山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65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05亿元,2019年常山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1.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5亿元,相应增加安排常山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5亿元,列“公路建设”科目,用于乌山旅游道路建设。

  四、其他事项

  收回2015年度新增一般债券结余资金74万元,重新安排用于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项目。

  关于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新增

  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

  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2月26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戴鹏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市政府报告,2019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含纯本级、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开发区)部分新增债务限额33.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61亿元。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新增债券作如下分配:一般债务2.46亿元用于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项目0.41亿元、沿海大通道古雷开发区段工程等4个项目2亿元、乌山旅游道路项目0.05亿元;专项债务30.61亿元用于纯本级、古雷开发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分别为10.61亿元、2亿元、0.54亿元、5亿元,古雷开发区其他收益与自求平衡专项债券8亿元,高新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4.46亿元。

  因此,拟对市本级和相关开发区的预算进行调整:2019年年初预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60.72亿元,加上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46亿元,减去一般债券转贷支出0.0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63.1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1亿元;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亿元。2019年年初预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3.21亿元,加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0.61亿元,减去债务转贷支出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128.8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61亿元;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5.61亿元。2019年年初预算台商投资区政府性基金收入60亿元,加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亿元,现调整为65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5亿元。2019年年初预算常山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65亿元,加上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05亿元,现调整为1.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5亿元;相应增加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5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提前下达漳州市本级部分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在于发挥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是依据预算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考虑我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和建设投资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的,切合我市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提前下达2019年漳州市本级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

  财经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券资金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及时批复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债券用途规定使用,抓紧项目实施,尽快发挥债券资金效益;要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配套跟进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切实保障到期债务及时偿还;要强化规范债务监管,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通过,任命:

  蔡总平为漳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林银木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邱小斌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荣龙、朱瑞欣、许晓斌、林奇松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名单

   

  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通过,批准任命:

  郭荣龙为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宏杰为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瑞欣为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刘锦太的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卢群川的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汤诏生的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题

  (2019年4月23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人事任免

  关于我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23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沈志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漳州市人民政府,就我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情况向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82万人,占户籍人口数15.75%,老龄化程度居全省第8位。65周岁以上54.1万人,占户籍人口10.4%。70周岁以上33.1万人,80周岁以上11.7万人,6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25.4万人,分别占老龄人口的40%、14%、31%,百岁老人有350人。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快,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数将达到87万人,老龄化率将提高到16.7%。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推动,我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探索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有效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常态合作,助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2016年9月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全市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老年医疗护理体系逐步完善,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3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7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03家,农村幸福院726家,老年活动室378个。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39家,养老总床位2.88万张,每千名老人床位达35.1张。其中民办(民营)养老机构85家,床位数2万张。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医养结合工作保障

  一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以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为抓手,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部署,多次批示并专题听取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具体协调推进医养结合重点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同时下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漳政办〔2016〕169号),加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漳州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养老、卫健工作的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挂靠市卫健委,统筹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为我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强化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把医养结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决定》内容,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要求。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2号)、《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漳委发〔2017〕11号)、《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7〕13号)、《关于印发“十三五”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漳政综〔2017〕132号)、《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7〕19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7〕240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7〕260号)等配套文件,从政策层面上加强医养结合工作的保障。

  (二)创新服务模式,以点带面分类推进

  一是总结提升5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漳州正兴新来福养护院(医养结合机构试点)、漳州市社会福利院(与芗城区漳华医院协议合作试点)、南靖县(区域性医养结合试点)、芗城区东铺头街道和云霄县云陵镇宝楼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等5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目前漳州正兴新来福养护院--医养结合机构试点,漳州市社会福利院与芗城区漳华医院--协议合作试点和芗城区东铺头街道--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均取得较好成效,并分别在2017年全省医养结合现场会(漳州)、2018年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东部片区经验交流会(漳州)暨医养结合工作培训班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二是重点推进64个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与市民政局共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协议合作共建试点、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设置医疗机构养老病床试点、合理利用闲置资源试点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养护中心试点等6种类型共64个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为全市全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如漳州市医院设置老干病房、云霄县医院设置老年病房,漳州正兴医院、芗城区中医院、龙海市中医院、华安县中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市第三医院设置养老病床20张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床位。

  三是加快推进“医”和“养”无缝对接。加快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截止2019年3月,全市乡镇级以上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106家,村级日间照料场所(幸福园)签订1102家,进一步完善协议事项和服务内容,双方开展常态化、近距离、无障碍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医疗服务需求,有效促进“医”和“养”无缝对接。

  四是全面推进村居老年健康服务。一个是做实老年健康签约服务。推广芗城区东铺头街道居家养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切入口,优先与辖区内慢性病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订协议书,提供健康档案、电话咨询、入户访视、健康教育等针对性服务。截至2019年3月,全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37.30万人,签约率68.95%,建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50.65万人。另一个是搭建养老服务与村居公办卫生服务所(站)融合平台。探索建立区域卫健信息系统与健康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在线提供远程医疗、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等服务。以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为依托,推行“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日间照料服务新模式,为社区60岁以上和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膳食供应、个人照顾、精神慰藉等日间托养服务。如龙文区蓝田镇毅阳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投入38万元,设置100多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站内设有健康小屋、中医诊疗室、药房、治疗室等,选配全科医生及护士驻点,免费为老人体检、看病。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一是加快补齐医疗养老短板。2017年、2018年两大领域共计实施补短板项目645个,总投资259.9亿元。截止2018年底,全市已竣工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164个,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13个;新增医疗服务床位2677个,增幅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千人均床位4.83张,接近全省平均水平(4.88张),至2020年千人均床位6张,将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养老等民生事业“老大难”问题。其中,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社会福利中心于近期交付使用,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完成老年养护院“公建民营”招标,由正兴集团中标运营管理,拟设置老年康复医院,增加市区康养床位。

  二是加强老年康复服务能力建设。目前,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8家,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155家,占比10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床位达9.37张;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6.61%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老年人康复服务。全市共建成72个基层中医馆并投入使用,规划建设的1628家标准化公办村卫生所全部开通医保终端,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养生服务能力提供强大的医护保障。

  三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2018年新增两家医养结合机构,即芗城区春晖爱心养护院和漳州龙池康养中心,今年新建漳州正兴新来福养护院二期、漳浦天福医院医养融合、漳浦康复护理院二期等一批项目,借助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将成为我市医养结合的一支重要支撑力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实际运营的106 家养老机构只有6家内设医疗机构,占比仅为5.66%。养老机构的养护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医疗设施条件简单,只能进行一般医护处理,不能开展专业医疗和急救服务,存在一定医疗风险,影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二是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缺乏。与医养结合服务业对口的毕业生稀缺,护理工作强度大、待遇差,护理员队伍流动频繁;缺乏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人才的薪酬标准及执业资格、职称评定支持政策,同样的专业人才不愿意从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

  三是政策支持还需进一步整合。“医”“养”分属卫健、民政等不同部门管理,同时“医”“养”又受到社保、财政等因素制约,在政策支持上尚不能形成合力,如医疗机构内设养老病床不能享受民政部门的床位补贴、富余的医疗场所设立养老机构可能影响医保资质等等。

  四是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性不高。受传统观念影响、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等因素影响,目前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对象都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其他类型老人入住较少,影响到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积极性。

  四、下阶段工作重点

  一要从政策层面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具体推进涉及土地支持、资金扶持、政策先行先试等各个方面,要优先提供养老用地,全力保障养老产业及医养结合的用地需求。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政策,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二级以上医院增设的养老病床和乡镇卫生院调整为养老病床的运营费用,参照非营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给予补助。要采用财政购买公共及社会服务的方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降低和放开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病床及医保准入的审批;打通养老机构的医保报销通道,放开养老床位等费用在医保费用中报销;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要从制度层面推动医养结合发展。要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和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水平相衔接,注重统筹资源、科学合理布局。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医养结合及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对全市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开展评估。要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职能,将民政、卫健、人社、财政及相关部门的职能整合在一起,形成大养老的工作格局。

  三要从社会参与层面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医养结合服务业是破解资金短缺、人才匮乏及管理运营僵化的重要途径。要积极落实政策扶持的相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按医养结合市场的需求,建设满足不同需求的医养服务机构。要对部分社会福利院、农村幸福园实施共建民营模式。要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工组织介入医养结合工作,让养老机构有专业养老社工,医疗机构有专业医疗社工,医养结合机构有专业社工,不断提升漳州医养结合的养老品质。

  四要从人才培养层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养老人才紧缺短板是制约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重要瓶颈。下一步要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业专业人才薪酬标准,采取政府补贴及灵活的人才政策激励养老专业人才。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采用订单培养及共建实践实训基地等方式支持闽南师范大学及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中专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及课程,培养医养结合所需的医生、护士、社工、护理、管理及护工人才。要发挥漳台交流优势,积极引进台湾医养服务业人才,推进漳台两地医养服务业灵活就业及职业资格互认。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我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9年4月23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工作安排,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加来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就我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等相关单位的情况汇报,深入芗城、漳浦、南靖、台商投资区等地,实地考察了市社会福利院、正兴新来福养护院、市社会福利中心,南靖县丰田镇卫生院与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漳浦县康复护理院、天福医院、锐光医院,台商区医养综合体项目、龙池康养中心等医养机构,并与部分医养机构负责人、医生、护工进行现场交流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82万人,占户籍人口数15.75%,老龄化程度居全省第8位。65周岁以上54.1万人,占户籍人口10.4%。70周岁以上33.1万人,80周岁以上11.7万人,6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25.4万人,分别占老龄人口的40%、14%、31%,百岁老人共有350人。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快,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数将达到87万左右,老龄化率为16.7%左右。目前,全市共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3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7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03家,农村幸福院726家;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39家,养老总床位2.88万张,每千名老人床位达35.1张。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建设“颐养之城”的工作目标,加快补齐医疗、养老事业短板,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等精神,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漳州市中心城区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和《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措施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强化了医养结合工作政策保障。全市各县(市、区)2018年底基本完成了本区域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养老服务的土地供给、项目落地、设施配建提供了依据。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政策,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2018年以来中心城区每幅地块按每百户33.6平方米配建养老用房,超过每百户20平方米的省定标准。

  (二)加强医养融合发展。一是创新服务模式,认真抓好5个省级、64个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并分别在2017年全省医养结合现场会、2018年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东部片区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二是通过养老机构内设置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应急医疗服务和就医陪同服务。如春晖爱心养护院内设医疗护理中心,实现医养结合;市福利院在院内成立“福鹤之家”,为住养老人提供医疗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三是建立急救、转诊、驻点、巡诊等合作机制,开展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目前,全市共有106家乡镇级以上养老机构和1102家村级照料场所(幸福园)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四是加强老年人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目前,全市医疗机构已全部开辟绿色就诊通道;有8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91个乡镇卫生院提供老年人康复服务,占比86.8%;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床位达9.37张。四是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与辖区内慢性病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订协议书,提供健康档案、电话咨询、入户访视、健康教育等针对性服务。截至2019年3月,全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37.3万人,签约率68.95%,建立65岁及上老年人健康档案50.65万人。推行“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日间照料服务新模式,为社区所有60岁以上,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膳食供应、个人照顾、精神慰藉等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日间托养服务。按照“区域融合发展、平台小型建设、分步推进实施”的建设思路,引入福建微尚、厦门智宇、南京禾浩、杭州思锐、广州巨硅等5家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在全市建成14个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医疗资源、社会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共投入购买服务金额3000万元,为辖区老人发放带定位功能的手机终端6.2万部,开展实体服务21.4万人次,覆盖1027个城乡社区。

  (三)加快推进养老项目建设。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医疗、养老补短板工作。2017年、2018年两大领域共计实施补短板项目645个,总投资259.9亿元。截止2018年底,全市已竣工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164个,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13个,新增医疗服务床位2677张,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养老等民生事业“老大难”问题。其中,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社会福利中心将于2019年6月正式投入运营,新增养老床位1000余张;全市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至2020年将全部建成。同时,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近两年,全市共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778个,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3个、农村幸福院52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50个、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67个。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目前,我市已建成民办养老机构8家,在建11家。

  (四)强化医养机构运营管理。开展养老机构“三个一批”(整改一批、搬迁一批、关停一批)、“两项评估”(建筑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和养老机构质量建设、服务设施清查清理专项行动,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出租、出借、挪作它用、闲置等问题深入排查和清理,消除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实行“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幸福院+助老员”服务模式,推动了将部分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居)配备一名助老员政策落实,将居家养老服务向村级拓展延伸,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真正用于服务当地老年人,解决建成项目运营管理不善,利用率不高的问题。通过设置老年优待窗口、提供老年服务设施、成立老年人服务团队等办法,认真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医疗就诊提供便捷。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医养结合资源统筹亟待强化。一是养老机构配备医疗功能不足。现有的养老机构多数尚不具备必要的医疗条件和功能,没有正常的检验、治疗设备,有些甚至没有医护人员,老年人就医极为不便。全市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仅6家,占比5.66%,低于东部平均水平33%,远不能满足入住老人的医疗需求。二是医疗机构扩展养老功能不够。目前,我市能够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养老、康复为一体的医疗机构不多,因缺乏政策、人才和资金支持,床位少,部分基层卫生院存在病床闲置的现象。三是医养机构合作不够紧密。一方面城市养老床位“短缺”严重,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域配置标准、管理规范的医养结合机构床位严重不足,普遍存在需入住的老人排队等候的现象,医养融合的护理床位更是“一床难求”。另一方面偏远农村和乡镇养老院床位“闲置”突出,加之基层政府对敬老院的改造投入普遍重视不够,乡镇敬老院的设施条件普遍较差等多种因素,造成乡镇敬老院床位闲置率比较高。四是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缺乏统筹。在医疗、养老项目建设上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片面强调各自的建设标准、服务需求和床位指标等因素,没有真正把医和养进行有效链接,建成后由于受布局、配套设施的牵制,难以实施医养结合。

  (二)医养融合有待深化。一是部门职能不够明晰。医养结合分属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由于制度原因、行业差异、行政划分和财务分割等因素,相关部门的优惠支持性政策很难共享,缺乏有效衔接,已有相关扶持政策落不了地的现象仍然存在,阻碍和制约了医养结合工作的整体推进。比如,医养机构的执业许可和医疗、养护人员的审定及享受政府补助等仍需分别向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工作开展。二是医保结算制度有待改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慢性病多、并发症多、后遗症重,医保门统费用远远无法满足老人治疗的需求。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需在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治疗时,需要进行病房床位和养老床位的转换,给老人造成诸多不便,老人生病住院时,需在养老床位空置留用的情况下,同时缴纳病房床位费。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活跃。民营资本进入医养结合事业初期的成本高、收益低,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较少,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民营资本参与医养结合事业的积极性不高。

  (三)医养结合医护能力相对薄弱。目前,我市医养结合护理能力仍处于较落后水平,大部分的养老机构普遍存在医疗资源不足或低端,服务内容单一,服务项目和服务层次划分不够精细,服务供需严重不匹配不精准,导致难于广泛吸纳社区老年人入住。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以开展门急诊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仅设置抢救床或留观床,没有康复病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康复医疗需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功能,无能力与医疗机构相对接。如瑞竹园养心苑500个养老床位之所以闲置的因素之一就是缺乏医疗资源的支持。另外,对于年老体弱、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为提供家庭病床、居家护理、上门巡诊等签约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医疗设施条件有限,存在一定医疗风险。

  (四)医养结合机构人才缺口较大。当前我市的医疗和养老护理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086人,其中养老机构护理人员449人,大部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护理专业培训,这与全市的潜在需求相距甚远。养老护理人员工作劳动强度大、福利待遇低,就业吸引力有限,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无法享受与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同等的待遇。同时,院校人才培养和毕业生从业就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院校招生及学生选择养老专业都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招不到人、留不住人已成为制约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协同发展的共同问题。

  三、意见、建议

  1.坚持统筹规划引领。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近期国务院办公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准确分析多元化养老需求,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对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统筹安排,优化空间布局,明确规划指标,做到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强化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将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养老产业。漳州市依山傍海、四季如春、文化深厚、风光秀丽,素有“花果鱼米之乡”、“天然大温室”之美誉,发展养老产业的条件得天独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方参与、多元投入、多种经营”等方式,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将养老产业培养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研究制定具有导向性、指引性、针对性的政策规定,着力破除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运用多元化资金投入和多种经营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要加快研究政策机制,出台实质性政策,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在土地、审批、税费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要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按照市场化、品牌化、项目化方式,推进一批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创新企业,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 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更好满足各类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3.支持医养结合加快发展。要充分发挥公办医疗资源的优质和医疗领域的特长,支持漳州市医院(高新区总部项目)在其周边建设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更为专业的医疗康复服务和特殊医疗护理服务。按照“家院互融、医养结合”的要求,发挥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在服务、资源、政策上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服务水平。要按照“医疗机构能养老”、“养老机构有医疗”的目标,做到小病不出养老院,医疗机构布点要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相衔接,积极引进民办(民营)专业性医疗机构,加快将养老机构内设卫生室(医疗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统筹解决好老年人看病、医疗、护理等特殊医疗服务需求。

  4.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进度,增加床位数量和提升硬件设施,缓解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问题。要加快城乡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半径,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确保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空巢老人老有所依。相关部门要完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智能家居”等服务。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投保商业责任保险,引导保险公司出台相关保险产品。要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大消防投入和工作协调力度,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真正给入住老人以尊严和温暖。鼓励市场主体兴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在院校、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服务技能、服务管理等相关的养老护理服务专业,定向培养服务管理类人才,提供就业指导保障。要加强对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缓解人员短缺问题。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医疗机构的同类人员执行相同政策。要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建议为养老护理员设立政府特殊岗位补贴,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人才用得好、留得住。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宗教团体等参与养老服务,并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和提供便利,形成全社会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关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4月23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沈志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重点围绕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林竹、中药材、畜牧、水产等9大主导产业的提升发展,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加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市农民创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力度,推进农业园区一产与二产、三产融合发展,有效带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漳州被列入全国首批整市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现已创建各类园区126个,其中: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农民创业园2个及农民创业示范基地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示范园2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1 个、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1 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6个、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62个。2018年,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推进农业可持续绿色发展的做法高度肯定。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精心组织推进,园区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并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将园区建设作为“漳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重要抓手和一项重点工作,加强保障、全力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示范区建设工作,出台《关于推进漳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漳州农民创业园的实施意见》《漳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抽调农业专家组建农业技术专家智囊团,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绩效考评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指导园区建设。

  (二)突出示范带动,园区产业升级持续加快。紧紧抓住农业特色资源优势,做优做强园区农业产业,推进园区产业升级。一是建设生态绿色茶园。重点扶持“三泡茶”,加大平和白芽奇兰、华安铁观音、诏安八仙茶等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建设标准化茶叶生产基地,不断提升制茶加工水平,每年新增茶叶精深加工产值10亿元以上。二是发展优质高效设施蔬菜。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配套服务体系,推广蔬菜产品产地分级分拣、田间预冷处理技术,创建10个省级蔬菜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蔬菜产业全产业链产值位居全省第二位。三是重点扶持漳州“十大果”。大力发展柚子、芦柑、荔枝、龙眼、香蕉、枇杷、青梅、菠萝、杨梅、百香果等“十大果”。建设20多个省级标准化果树示范基地,其中平和霞寨生态柚园、云霄枇杷生态园、华安仙都生态茶园、诏安红星青梅生态园、龙海东园现代蔬菜产业园等建设成效显著。四是积极推动食用菌工厂化产业化生产。加大产业扶持政策,推进食用菌产业工厂化、产业化、标准化、园区化发展,建设2个省级食用菌智慧园。五是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制定中药材发展规划,扶持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发展原料基地建设,巩固提升平和南靖金线莲、漳浦铁皮石斛、云霄淮山、诏安富硒中药材等特色品牌。2018年,中药材全产业链总产值达57.55亿元。

  (三)强化竞赛推动,园区特色亮点持续凸显。把农业现代园区项目列入全市“三抓三比、十项竞赛”重要内容,以竞赛比拼、考核评比全力推进。2018年参赛园区及项目完成投资31.9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89.2%。新增(续展)农业品牌累计155个,其中芗城万桂天宝香蕉、平和闽溪红红肉蜜柚、平和琯溪蜜柚分别被列为2017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和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漳浦万辰菇业金针菇、平和东湖琯溪蜜柚被列为2018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新增土地流转累计完成1.8万亩,完成年度计划315.1%;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149个,完成年度计划258%;落实2016-2017年度省以上惠农资金10.28亿元,支出率达97.7%。带动其他省级、市级产业园建设项目96个,完成投资 9.1亿元;县级产业园建设项目315个,完成投资 15.76亿元,打造了漳浦万辰生物科技、平和高寨“柚达拉宫”、南靖三炬生物科技等一批引领特色农业发展的特色亮点。

  (四)创新发展方式,园区产业融合持续加速。一是抓模式创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土地代管、土地入股等多种适度规模经营。截止目前,全市已流转耕地面积65.8万亩,适度规模化经营面积达185万亩。二是抓产业融合。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不断推进种养、加工、休闲等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漳州特色的“开心农场”“农家乐”“森林人家”和“水乡渔村”。长泰县山重村获得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云霄、平和、诏安等5个村入选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村。三是抓农业农村信息化。发挥园区在推进种养良种化、技术集成化、生产机械化、信息化方面优势,推广应用农业电商、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有力解决园区“农产品”销售难题。漳浦、云霄等县获批“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1850万资金的直接扶持。平和、诏安、南靖、龙海四县(市)获批“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分别获得300万的资金扶持。2018年全市农村电商全产业链营销额349.88亿元。此外,注重抓好农村淘宝试点县建设。平和、云霄、诏安、南靖和龙海分别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约,目前全市村级服务站总数已达320个,规模居福建省第二。

  (五)注重政策引导,漳台农业合作持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作出的“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的指示精神,继续发挥漳浦台湾农业创业园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服务台企台农活动,推进漳台种业合作、闽台农业合作深入发展。一是注重引新项目。漳台农业交流合作,起到了引进一个台资农业项目,带动一个产业发展的作用。通过台资农业项目在农业园区聚集,带动我市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水产、畜牧、花卉苗木、林业、中药材等9大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目前,9大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达2195亿元。二是注重引新品种、新技术。发挥台创园载体作用,加快引进一批台湾新品种、新技术。全市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1900多种,其中大面积推广的有100多种,推广面积100多万亩;农业种养加工技术近1000项,推动我市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是注重借鉴新型经营模式。利用台资农业企业外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内联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天然优势,在台创园推广“公司+基地”、“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有效带动我市农业产业经营模式转型升级。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1219个,合同引进台资19.6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0.9亿美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5%以上,农业利用台资数量和规划继续保持全国设区市首位。

  (六)整合项目资金,园区扶持力度持续加大。2016年以来,争取中央专项资金3700万元,建设一批示范区项目,打造24个核心示范园。2018年争取省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专项资金2180万元,实施35个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2018年,平和县获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已到首批资金5700万元);云霄、漳浦获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获10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建设市级产业园26个,市财政支持1200万元,建设项目30个。建设县级产业园62个。据统计,去年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合计完成投资56.9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84.1%。

  三、存在问题

  一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部分园区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农村机耕路建设滞后,山区水果及粮食作物耕种收困难。二是科技支撑力不足。个别地区对农业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重视不够,科技对农业贡献率不高。三是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业投资回报期长、不稳定,农业项目融资相对较难,业主后续投资乏力,影响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四是农业保险覆盖率偏低。农业易受天灾影响,保险部门对中档以下农业大棚设施的承保率不高。等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围绕园区农业建设,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市政府每年将继续安排预算不低于1200万元项目资金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明确支持重点,推进园区产业聚集。特别要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级加工生产线设备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帮助农民提高抵御天灾风险能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到农业园区项目投资兴业,形成社会资本投资园区的政策洼地。要突出平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云霄、漳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南靖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龙海东园核心示范园、诏安西潭核心示范园等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力争每个县打造1-2个成效明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树立现代农业新标杆。

  二要推进实施“六百工程”。结合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乡村产业振兴“六百工程”,到2022年,全市培育100个以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成1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1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个、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100个以上、建设100个对台农业合作基地。2019年,全市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建设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54个、建成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15个、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20个、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40个、建设对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10个。

  三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常态化举办培训班,邀请农业专家、教授等进行授课,培育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要积极引进农业高科技项目,引进农业高科技人才,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

  四要加强对台对外农业合作。利用海峡论坛“两岸特色乡镇对接”平台,以交流促合作,组织两地特色乡镇开展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项目以及宗亲、文化等对接交流活动,突出促进两岸农业人才融合。注重发挥农博会•花博会、海峡(漳州)茶会等经贸平台作用,邀请台湾有关农业团组、企业、台商台农等前来参展参会,以农会友,取长补短,促进漳台农业经贸合作。同时,要持续发挥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平台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东山对台小额贸易平台、闽台兰花产业园、海峡两岸花卉集散中心、漳浦海峡花卉特色小镇和南靖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建设,加快漳台农业融合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9年4月23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加来带领农经委、市农业农村局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就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云霄、平和两县,考察了平和县观音山农业休闲观光园、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广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县东厦镇港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霄东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漳州绿州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现场,听取云霄、平和县政府有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汇报,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现代农业园区、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负责人交流座谈,听取建议,同时,召开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座谈会,听取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汇报并交流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漳州市于2015年1月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全省首个整市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启动全市域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漳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加快推进漳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两年来,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1亿多元,统筹建设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省级农民创业园及7个农民创业示范基地、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示范园、1 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1 个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26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62个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各类园区合计126个,带动地方和民间投资90多亿元,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园区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及科技装备不断升级,规模化经营明显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有序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通过农业部监测评价,并被农业部评定基本达到现代化阶段。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全域统筹,做实督导服务。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漳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漳州农民创业园的实施意见》《漳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漳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并相应成立了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积极督促指导园区建设。编制完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农业园区规划发展的全域统筹、整体布局。建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示范区的建设。把特色现代农业项目竞赛列入全市“三抓三比十项竞赛”重要内容,以“124”(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示范园、1个智慧农业项目和1个生态农业项目、创建4个以上农业品牌)为参赛主线,两年多来,竞赛扎实推进,总体上进展顺利,核心示范园功能不断完善,智慧、生态农业项目特色亮点突出,品牌农业创建有力,投资力度强劲,带动示范效应明显,有效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定期开展建设督导行动。各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文件,建立了机制制度,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

  (二)多方筹集资金,强化配套保障。2017年以来,争取上级资金约2亿元,用于田园综合体省级试点、省级产业园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每年市本级财政还安排预算1200万元,用于扶持漳州农民创业园、漳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示范园以及纳入特色现代农业竞赛的项目。2018年省级直接下达各园(基地)专项资金2180万元。目前各地已批复实施35个项目,总投资17462万元。今年以来,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市在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平和县成功获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漳浦现代水果产业园成功获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获省农业厅、财政厅支持2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共创建62个县级产业园,带动投资12.69亿元。

  (三)突出示范带动,加速融合发展。以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花卉、林竹、中药材、饲料等大宗农产品特色产业生产核心村镇为基础,统筹布局各县特色产业集中区,发挥比较优势,整合项目资金打造亮点工程,有序推进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以点带面、错位发展。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不断推进种、养、加、休闲等产业深入融合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产地从初加工到精深加工,拓展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增收链。云霄县东厦镇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通过对园区产业化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有效促进核心园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现已培育集聚了主要从事产业包括蔬菜种植、保鲜、加工、市场营销及观光采摘的18家注重市场化、产业化运作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辐射农户5000多户新增经济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十分显著,有效促进园区乃至全县蔬菜全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土地政策,注重创新驱动。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土地代管、土地入股等多种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发展,为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机械化耕作创造条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新增农业生产性补贴的支持重点,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库棚、仓储等设施的用地政策扶持。着力推进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位一体”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通过与知名院校、农业科研机构保持紧密合作,为园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漳州绿州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农科院科研团队合作,建立了“闽南设施蔬菜联合技术创新中心”,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生产和管理技术应用物联网技术进行蔬菜生产管理,通过玻璃温室及高标准温控大棚生产环境监控系统的建设,对种植环境的温度、湿度、电导率、产品质量等一系列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利用智能手机APP,做到一键分析、一键调控,实现足不出户、科学种植与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2017年以来,福建漳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承担省市级科技项目47项,扶持科技经费1417.406万元,带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462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市现代农业园区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园区规划有待完善。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还有一些不足,多规合一还存在一些问题,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缺乏有效衔接,一些园区的乡村旅游设施没有合法手续,有的园区甚至出现农业设施建设时才发现用地是耕保地的情况。还有一些项目的建设没有按照原规划执行,也需要园区规划及时作出调整和修编。

  (二)基础设施配套难。我市地处丘陵地带,部分县区耕地零星、分散,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沟渠排灌配套不完善,农田小水利断流多,农村机耕路建设管护滞后,许多山区农机作业耕种困难,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远远不能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的需要。基础设施配套难题影响现代高科技农业企业入驻,制约特色现代农业产业聚集发展。

  (三)产业化水平不高、人才不足。受山区丘陵地貌制约,我市部分山区农业产业小而散、多而杂、零而乱的现象依然存在,农产品深加工能力较弱,农业附加值不高,有些特色农产品虽初具规模,但受技术创新等影响,新品种的推广和新产品开发较慢,竞争力不强。随着园区研发层次和创新能级的不断提高,对于农业科技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农业科技人才特别是领军型高端人才的紧缺,仍然严重制约园区的创新发展。

  (四)农业服务体系亟待完善。一是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基层农技站撤销、人员编制流失,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太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二是园区管理体系有待健全。部分园区的管委会还没有真正有效运转,存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工作人员数量少、不稳定,职责不明确、服务缺位等问题。三是农业保险投保难。农业投资回报期长、不稳定,我市地处沿海,易受台风等天灾影响,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从利益考虑,保险公司不愿承保农业险,造成农业经营主体无处投保,一旦遭受天灾,就面临难以承受的损失。

  (五)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农业投入周期相对长、风险又大,而我市特色农业企业大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缺乏实物产权抵押,加上担保体系不健全,贷款十分困难。虽然农行、邮储等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些涉农贷款产品,但贷款产品都额度小、期限短,很难满足许多农产品季节性上市的大量资金需求,比如平和密柚收购时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金融机构无法及时提供资金保障,给企业造成了不少难题。资金短缺已成为了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瓶颈。 

  三、几点建议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稳定脱贫的重要抓手,是城市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流向农村的重要载体,也是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要用工业化理念抓现代农业发展。为此,就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园区建设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园区管委会机构建设,明确管委会职能、落实配套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全力做好园区建设的规划、招商、建设、监督、服务等工作。要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优势突出、市场空间大、与基地农户衔接紧密、能拉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发展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建立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如通过土地流转、提供就业、入股分红、临时用工等方式,让更多农民受益。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要坚持多规合一、全域规划,根据区域优势和资源禀赋,合理确定区域范围、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特别要做好与区域中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实现规划先行,有序推进。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定位,认真学习省内外、国内外先进园区发展经验,以更高的视野重新审视园区的规划,对已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发展要求的原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编和完善。要彰显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立足做强园区产业特色,加强入园项目筛选,优化产业布局,增强项目建设的关联性,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的集聚效应。

  (三)扩大特色产业优势。要坚持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和生态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根据园区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突出主导产业,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取胜。要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进园入驻,引进一批农业大项目、好项目,特别是要用好各种对台对外农业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台创园优势,加强闽台人才、资金、科技、市场等要素资源对接,推进闽台合作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漳州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上新水平。要培育壮大园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实力,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组建产业联盟,加速产业发展要素聚集,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同时,提升特色农产品的档次,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接二连三,走高效生态农业的路子,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

  (四)完善投融资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财政资金向园区倾斜,为园区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扶持,改善园区生产条件和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园区各项职能的发挥。建议组建实体公司,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履行融资、项目、经营、管理等职能;创新农业投融资方式,拓宽农业投融资渠道;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到现代农业建设当中,形成多元化的园区投融资体系。

  (五)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强与各类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充分发挥已入驻的各类科研机构的作用,更多培育、引进适合我市发展的新品种、新技术,增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推进园区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提档升级,引领和带动周边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升。二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现代耕作技术与全程机械化融合的生产模式,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机械化,发展“智慧农业”,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农业技术,对农业生产、质量、销售进行全程数字化管理,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含量。三是重视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即围绕我市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技术需求,依托农业科研所、院校人才资源,采取委培、代训等方式,加快培育我市现代农业技术人才;依托科技示范基地,加大对农民实用技能的培训,提升科技素质。

  (六)优化农业配套服务。一要创新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探索新型服务模式,加快产业技术的集成、转化、示范与推广,逐步形成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层次清晰、工作制度严明、科技支撑有效和服务对象明确的农技推广新模式。二是探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农业险,让农业险有利可图,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无后顾之忧。三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市场销售、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配送和统防统治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加快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加快发展壮大农产品电商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同时,要着力构建顺畅高效、便捷安全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帮助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经销公司等销售网点开展长期供销合作,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关于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性

  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23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沈志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加强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622.19亿元,比2017年底增加83.63亿元,增长15.53%。全市政府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省级核定的限额681.76亿元之内。从结构看,一般债务350.58亿元,占56.35%;专项债务271.61亿元,占43.65%。纯本级、开发区(投资区)、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分别为76.07亿元、188.96亿元和357.16亿元,分别占全市的12.23%、30.37%和57.4%。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支出,其中:用于市政建设240.16亿元、公路102.14亿元(含高速公路10.68亿元)、土地储备79.62亿元、保障性住房51.34亿元(含棚户区改造27.87亿元)、教育科学文化35.53亿元、农林水利建设15.12亿元,合计占比84.2%,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

  从地区分布看,债务主要集中在古雷开发区、纯本级、漳浦县等地。其中:古雷开发区157.87亿元,占25.37%;纯本级76.07亿元,占12.23%;漳浦县69.84亿元,占11.23%;龙海市54.73亿元,占8.8%;长泰县33.88亿元,占5.44%;诏安县31.29亿元,占5.03%;云霄县30.35亿元,占4.88%;东山县28.46亿元,占4.57%;南靖县27.06亿元,占4.35%;平和县25.32亿元,占4.07%;华安县24.49亿元,占3.94%;芗城区20.57亿元,占3.31%;漳州台商投资区20.17亿元,占3.24%;龙文区11.16亿元,占1.79%;高新区9.93亿元,占1.59%;常山开发区1亿元,占0.16%。

  从风险情况看,根据财政部2018年债务风险预警通报结果,我市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各项指标均低于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加强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债务工作作出批示,多次研究部署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充分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加强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注重限额预算管理,发挥合法举债效用

  一是加强债务限额管理。统筹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限额空间、债务结构、风险程度、建设资金需求等因素,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量力而行举借政府债务,严格将政府债务余额622.19亿元控制在省级核定的限额681.76亿元之内。二是落实债务预算管理。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新增债务严格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调整预算,硬化政府举债的预算约束。三是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资金成本,缓解存量债务集中到期偿还风险。2015-2018年,全市共争取置换债券资金393.54亿元,发行利率在2.43%-4.32%之间,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债券与银行贷款利差测算,已发行的置换债券在存续期间可节省融资成本53.86亿元左右。四是增强依法依规举债理念。主动对接开好合法举债的“前门”,用好用足新增债券资金,充分发挥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2015-2018年,全市共争取新增债券资金222.74亿元,其中2018年我市新增债券94.52亿元比2017年65.93亿元增加28.59亿元,增长43.36%。

  (二)注重抓好清理整改,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认真按照上级部署,按照抓早抓细抓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召开清理整改工作布置会,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全面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改工作,对不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措施,结合我市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通过市委市政府发文及时纠正涉及不规范举债融资内容的文件和会议纪要、政府直接投资(签订建设项目支付协议)、提前偿还债务、停止借款、实行PPP等多种整改方式,积极稳妥引导做好分类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严堵违法违规举债 “后门”,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因整改成效突出,市本级和龙海作为整改示范地区在2018年3月份全省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及化债情况分析会上介绍化债典型经验做法。

  (三)注重强化统计监测,加强风险动态防控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月报制度和政府及其部门协议承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的季度统计报告制度。2018年9月起,开展全口径债务清查工作,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全面掌握隐性债务总量、类别、地区分布、偿债安排等信息,制定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计划。2018年11月份起形成常态化逐月统计监测机制,动态监测隐性债务变化、隐性债务存量化解进展以及新增隐性债务情况,全面、动态把握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

  (四)注重完善责任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和金融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国资委、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从制度、组织、举措上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事件发生。二是建立债务风险防控督导机制。2018年重点选择部分债务率较高、债务规模较大的5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开展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督导,督促高风险地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一区一县风险化解方案,明确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分年化解规模、偿债资金安排、逐步降低债务率等目标任务和措施,尽快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市本级一般债务率、芗城区和南靖县专项债务率顺利降低至风险预警线以下。三是建立风险防控绩效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债务管理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四是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按规定及时将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等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按规定向市人大财经委、财经工委专项报告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政府债务管理较为规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管理中也还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债务限额与融资需求矛盾较为突出。地方政府只能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市县政府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资金需求量较大,省级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难以满足地方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二是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的支出进度,但仍存在个别县区置换债券资金沉淀的现象,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三是局部地区债务规模较大、风险较高。古雷开发区和高新区的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四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全市从2020年起逐步进入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高峰期。部分县区财政实力总体偏弱,地方实际可用财力增长缓慢,社会事业补短板刚性支出增长较快,收支矛盾突出,给地方政府还本付息造成一定压力。

  四、下一步措施

  按照中央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牢守政府债务限额红线,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

  切实加强债务限额管理,坚持守住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不破这条红线。积极在限额内向省财政厅争取新增债券资金需求,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要求,做好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储备、筛选、报批等工作,根据项目预期收益、对应资产等积极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改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其他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保障地方政府建设的合理融资需求,缓解市县重大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困难。

  (二)完善债券资金监管制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严格债券资金使用,保证债券资金足额、真实地用于经批准使用的项目。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债券资金下达情况,将新增债券资金落实到重点项目上,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建设,确保债券资金一经下达即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实际支出,确保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提升资金拨付效率。同时,在拨付上规范程序、在使用上注重效益,确保债券资金不折不扣地用在规定事项并产生实效。

  (三)落实债务属地主体责任,严格隐性债务规模管控 

  一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按照上级对隐性债务认定口径和统计范围的有关规定,在持续跟踪、动态掌握全口径债务数据的基础上,明确任务目标、分年计划和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制定的分年度化解计划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假借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名义变相举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规范政府向国有企业注资行为,研究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强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

  (四)规范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

  严格落实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和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强化政府举债的预算约束,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付费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形成稳定性强、贡献率大的优质税源财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用好用活土地储备资源,做大做强地方综合财力。按规定程序申请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合理安排还本计划,有序做好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利息偿还,缓解地方政府还本付息压力。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于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开展,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起积极作用。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债务管理机制,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性

  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9年4月23日)

   

  为做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3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财经委、财经工委相关人员开展工作调研,深入市属九龙江、漳龙、交通、城投等四大国有企业集团座谈,了解相关债务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4月8日,组织召开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汇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化解,2018年,全市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各项指标均低于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681.76亿元,当年新增政府债券规模94.52亿元,同比2017年增加28.59亿元,增长43.36%。截止2018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22.19亿元,占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总余额的10.27%。

  从结构看,一般债务余额与专项债务余额比例相当,一般债务比专项债务多78.97亿元。从种类看,通过四年存量债务置换,政府债务余额以债券类资金为主,占债务余额的99.74%。从分布看,全市政府债务集中在开发区(投资区)、县(市、区),占债务余额的87.77%。从资金投向看,政府债务以市政建设、公路建设、土地收储、保障房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等公益性支出为主,占全部债务余额的86.43%。从债务量看,古雷开发区、市本级、漳浦县、龙海市等余额较高,合计占全市债务余额的57.62%。

  政府债券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地方财力不足,保障了我市改善民生、扶贫攻坚、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减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对拉动地方政府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严格按规定限额举债,政府债务债券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提高了政府举债透明度和防范财政风险。

  (二)管理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一是健全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先后出台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规范各级政府举债主体、举债方式等,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二是稳妥推进存量债务置换。从存量债务置换情况看,2015年至2018年累计完成置换378.3亿元,未置换余额仅0.897亿元,占全部存量债务的0.18%。三是注重加强监控督导。建立了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台账报送、风险防控等机制,全面动态把握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时时监督各地区债务情况,并针对高风险地区重点督导,细化整改措施,有效防控全市债务风险。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从目前来看,虽然全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仍有个别县区债务率偏高、大多数债务两三年后将进入偿债高峰,应引起关注和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债务的需求与还款能力矛盾仍然存在。目前我市各地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必须通过高质量发展予以解决,不论是大力发展经济,还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对债务资金的融资需求都比较大,而有些县(市、区)本级财力能够用于还债的资金有限,偿债能力不足,导致市、县区对债务资金的需求与其实际偿债能力不匹配问题依然存在。同时,通过债务形成的固定资产,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变现能力较弱,例如保障性住房、棚改房等形成的资产基本都属于群众私人财产,完全不具备变现偿债能力。各级政府偿还债务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和“借新还旧”,偿债资金来源单一,不确定因素较大。

  (二)偿债高峰期还债压力凸显。从调研情况上看,全市从2020年起将出现一个较集中的偿债高峰期,市、县区政府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需引起高度重视。

  (三)有的隐性债务化解难度较大。虽然我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些县区存在债务率比较高、专项债务率过高、专项债务利息支出水平偏高的现象,尤其个别县区隐性债务规模较大且化解存在困难,风险不容忽视。在推进隐性债务化解整改过程中,有的县区部分不被认可的举债资金的利率远低于同期债券资金利率,整改置换成本过高。

  三、意见建议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既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又不能过严控制债务总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要在积极争取债务限额的基础上,切实用好用活债务资金。同时,继续加强对各类不合规举债的清理力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止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

  (一)着力强化政府债务规模控制。严格执行预算法,坚持底线思维,只在限额内举债,科学控制债务增长,当年新增债务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要按照各自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财政收支结构、偿债能力以及现有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配比、债务率水平等,制定政府债务长期规划并合理使用新增债务,实现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

  (二)注重发挥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新增债券安排要充分考量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绩效,优先安排在建项目。不同功能定位地区,差别化安排债务资金投向,山区地区多向生态保护、扶贫等领域倾斜。各地要结合偿债高峰期制定合理偿还计划,通过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利用盘活存量资源,构建可持续发展模式,筹措稳定的偿还资金,提高政府偿债能力。

  (三)完善专项债券“借用还”机制。积极争取省财政厅专项债务限额,专项债券优先在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领域,选择能够实现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项目,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与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好专项债券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支持作用。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完善法人考核机制,突出项目效益正向激励,提高项目自身还本付息能力。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管理,严格项目偿还责任,项目收益要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四)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快编制政府综合性财务报告,开展政府所属资产结构评估工作。健全债务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机制,定期通报各类债务风险情况。完善债务应急处置预案,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行政问责机制,在源头上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加强在建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债券资金有序合规使用。

  (五)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按照中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要求,加强推进不合规举债整改,进一步清理整顿地方平台公司、政府购买服务、融资租赁等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主动采取各类措施,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扶持发展专业化公司,对接在建整改项目,让其能正常运营,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对其他符合国家政策、有直接经济效益和稳定偿还能力的项目,应推进项目公司市场化改革,由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负责偿还。同时,要积极实施规范的PPP运作,杜绝借PPP变相举债融资。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文刚同志辞去漳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3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王文刚同志已结束挂职,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文刚同志辞去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常委会对王文刚同志担任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期间的工作表示满意。

   

  辞  职  报  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外交部关于调王文刚同志回外交部工作的函》(干函〔2019〕145号)的要求,我申请辞去漳州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此致

  敬礼!

   

   

  王 文 刚

  2019年1月28日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任命:

  林毅峰为漳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孟庆彩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盖华丽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立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林微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俞志凌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庭长;

  廖书茵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翁艺晖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林立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俞志凌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题

  (2019年6月25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漳州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报告

  七、审议《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初审)

  八、审议《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草案修改稿)》(二审)

  九、审议关于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的报告

  十、人事任免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

  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年6月25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沈永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结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同意2019年漳州市本级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决定批准漳州市本级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

  关于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

  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财政局局长  沈永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省财政核定全年新增债务限额

  (一)全市新增债务限额

  省财政下达2019年我市全年新增债务限额131.64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4776亿元(含外债转贷额度0.57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17亿元(含土地储备及棚户区改造额度80.37亿元、收费公路额度14.2亿元、其他专项债务额度14.6亿元)。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我市2018年债务限额681.7564亿元,加上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131.6476亿元,2019年全市债务限额813.404亿元。

  (二)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

  2019年市本级全年新增债务限额56.7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2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38亿元(含土地储备及棚户区改造额度29.18亿元、收费公路额度14.2亿元、其他专项债务额度10亿元)。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本级2018年债务限额288.1985亿元,加上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56.706亿元,2019年市本级债务限额344.9045亿元。

  由于今年提前下达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33.07亿元已经2019年2月26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此次需审议的额度为23.6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0.866亿元;专项债务22.77亿元(含土地储备及棚户区改造额度6.57亿元、收费公路额度14.2亿元、其他专项额度2亿元)。

  二、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建议

  (一)纯本级20.5亿元(均为专项债券),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5.5亿元拟安排用于建元片区一期地块收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14.2亿元拟安排用于漳武线永定至南靖高速公路南靖段;其他专项债券0.8亿元拟安排用于公共停车设施项目。

  (二)高新区1.936亿元(一般债券0.866亿元、专项债券1.0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866亿元拟安排用于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07亿元拟安排用于圆山新城中部组团(路边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三)古雷开发区1.2亿元专项债券,拟安排用于古雷公共管廊项目。

  三、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866亿元,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66亿元。列“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2.77亿元,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77亿元,列“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5.5亿元,列“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1.07亿元,列“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14.2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亿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调增市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866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66亿元;调增市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2.77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77亿元。

  四、其他事项

  根据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要求,拟收回债券资金8248.97万元(均为一般债券)。收回的债券资金拟重新安排用于金峰大桥及连接线工程2148.97万元、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2000万元、漳州一中高中部建设项目4100万元。

   

  关于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

  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

  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戴鹏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漳州市本  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市政府报告,2019年市本级全年新增债务限额56.7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2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38亿元。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已批准提前下达了33.07亿元,本次会议需审议批准的第二批额度为23.6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0.866亿元,专项债务22.77亿元。一般债务0.866亿元拟用于高新区圆山大道道路工程;专项债务22.77亿元拟用于纯本级的建元片区一期土地储备5.5亿元、漳武高速南靖段项目14.2亿元、公共停车设施项目0.8亿元,高新区圆山新城中部组团棚户区改造1.07亿元,古雷开发区公共管廊项目1.2亿元。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新增地方债券按上述意见安排调整后,拟调增市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866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66亿元;调增市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2.77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77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严格控制在省核定的限额之内,资金使用项目具体安排意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省里的有关要求,也切合我市实际情况,同意市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意见,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漳州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财经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切实加强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及时批复预算,加大具体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配套跟进制定还款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切实保障到期债务及时偿还;要严格债券资金监管,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审计,开展债券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确保政府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8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9年6月25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沈永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曾妙玲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漳州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决算。

  关于2018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财政局局长  沈永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经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48.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数为74.42亿元。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53.7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加上划中央收入26.8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含车购税)实现80.65亿元,原口径总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

  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32.5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其中:增值税11.8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07%(其中改征增值税完成4.3亿元);营业税41万元;企业所得税5.8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08.9%;个人所得税1.4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11.7%;城市维护建设税2.2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05.7%;其他工商税收7.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14.9%;契税收入3.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77.9%;环保税99万元。

  非税收入完成21.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19.9%。其中:专项收入14.5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18.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4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85%;罚没收入1.8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83.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79.8%;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4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05.6%;其他收入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8%。

  (二)支出决算情况

  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预算调整为70.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3.12亿元)。上述财力安排的支出预算,加上上级专款、上年结转,扣除补助下级、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预算执行中的变动因素,调整预算数为83.99亿元。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9.78亿元(含上级专款及上年结转支出),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5%。

  市本级预算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用于重点支出项目合计57.64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2%,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7.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9.5%。

  教育支出1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8.1%。

  科学技术支出68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80%。支出进度较慢主要是由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政策配套资金”3100万元,由于省级确定下达的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清算资金时间较迟,指标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度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145号)于2018年12月21日下达,临近财政年终结账期,造成该笔配套资金无法及时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7.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8.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9.3%。

  节能环保支出658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4.6%。支出进度较慢主要是由于省级指标文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203号)于2018年12月27日下达,该项补助资金2亿元,临近财政年终结账期,造成该笔配套资金无法及时支出。

  农林水支出2.2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89.2%。支出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县级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足,按省厅要求资金结转下年度,如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25.1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

  (三)收支平衡决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76亿元,消费税和增值税、所得税基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增值税“五五分享”四项税收返还净收入3.09亿元,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08亿元,原“六挂六奖”补助基数、省对市县财政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793万元,结算补助收入412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基层公检法司、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综合改革、固定数额补助、贫困地区等八项转移支付收入合计16.2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8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58亿元,结算分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财力5.3亿元,收回县级结算资金151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1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32亿元(年初预算调入13.7亿元,年度预算调整追加调入3.62亿元),调入资金8.4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5.06亿元,其他调入3.35亿元),收入总计118.78亿元。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78亿元,体制上解支出7.85亿元(其中,原体制上解1.64亿元、设区市省级分成上解6.21亿元),专项上解支出3.72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市级配套支出347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配套补助县区432万元,以财力结算方式补助县区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9.7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60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3亿元,支出总计114.57亿元。

  收支对抵后,当年滚存结余4.2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21亿元)。

  二、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93.6亿元。决算后,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3.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9.8%。其中:土地类基金收入89.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9.6%;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3.8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6.4%。

  (二)支出决算情况

  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预算调整为143.9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3.14亿元)。本级收入安排的预算,加上上级专款、上年结转使用数、集中开发区收入,扣除补助下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因素,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35.87亿元。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为130.4亿元(含上级专款及上年结转支出),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6%。

  (三)收支平衡决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收入93.4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9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5.31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3.1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9.44亿元,调入资金9003万元,收入总计156.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30.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5.04亿元,调出资金5.0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483万元,支出总计150.75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5.48亿元。

  具体详见附件1《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具体情况》。

  三、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经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4.47亿元。决算后,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完成收入5.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0.8%,实际完成收入比预算增加930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经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5.55亿元。决算后,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完成支出5.5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8%,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减少94万元。

  (三)收支平衡决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4亿元,加上年结转2.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7.6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54亿元,结转下年2.12亿元。

  四、2018年市本级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漳州市级统筹(含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2.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收入数60.2亿元的103%,支出57.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支出数58.28亿元的98.7%,当年收支结余4.48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61.11亿元。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收入数1.3亿元的115.1%,支出1.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支出数1.3亿元的97.8%,当年结余2243万元,累计结余9.8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7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收入数2.4亿元的113.3%,支出2.6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支出数2.85亿元的91.8%,支出进度较慢主要是工伤预防费实施方案未出台,无相应支出,当年结余1030万元,累计结余2.66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28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收入数8778万元的105.8%,支出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支出数1.53亿元的91.6%,支出进度较慢主要是生育医疗费用通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当年结余-4711万元,累计结余1.06亿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收入数21.97亿元的104.2%,支出19.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支出数19.95亿元的99.2%,当年结余3.09亿元,累计结余28.1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收入数28.19亿元的100%,支出27.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支出数27.2亿元的99.8%,当年结余1.04亿元,累计结余14.6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收入数5.45亿元的106.2%,支出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支出数5.45亿元的97.2%,当年结余4876万元,累计结余4.77亿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一)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2018年,省级核定我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6.26亿元(含纯本级、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开发区),省级实际转贷我市本级新增债券36.26亿元(一般债券3.12亿元,专项债券33.14亿元)。截至2018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65.04亿元(一般债务144.18亿元,专项债务120.85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级核定的限额288.2亿元内。

  (二)“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市本级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有关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强化监督检查。2018年“三公”经费2230.52万元,同比减少279.58万元,下降11.1%,其中:公务接待经费212.16万元,减少56.42万元,下降21%;因公出国经费207.99万元,减少89.11万元,下降30%;车辆购置经费594.49万元,增加286.88万元,增长93.3%,主要原因在于市公安局执法车辆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1215.88万元,减少420.93万元,下降25.7%。

  六、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主要成效

  2018年,市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以及相关审查意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积极财政政策,坚持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一)市级财政收支增长较快,带动作用凸显。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深挖各项潜力,特别是非税收入潜力,非税收入增长26.8%,比税收收入增幅(8.1%)高18.7个百分点,支撑总收入增长12.7%,地方级收入增长14.6%,分别超年初预算8.4个百分点和10.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年初预算任务,分别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和7.4个百分点。总收入占全市总收入22.9%,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地方级收入占全市地方级收入24.6%,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有效带动和支撑全市收入任务的完成。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9.78亿元,增长39%,剔除医保资金13.27亿元调整为市本级列支因素,同口径增长15.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8个百分点,加上对下转移支付11.13亿元,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支出规模占全市的21.2%,比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统筹引领能力更加凸显。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民生短板保障有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公共财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支出62.43亿元,同比增支20.44亿元,增长48.7%,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8.3%,有效落实市政府15件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用于重点支出57.6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2.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中职学校从每生每年3500元提高到4200元,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安排5.25亿元支持职教园区和漳州一中新高中部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5元,将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金额30万元调整为不设封顶线。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安全经费投入,统筹3500万元服务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统筹4144万元用于污染防治,支持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升环境卫生水平。统筹2177万元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应急管理资金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压实责任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一是强化规范管理,加大举债融资行为约束。加强债务限额管理,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量力而行举借政府债务,严格将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省级核定的限额之内。落实债务预算管理,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硬化政府举债的预算约束。二是强化统计监测,动态掌握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月报制度,开展全口径债务清查工作,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制定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计划。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债务风险防控督导,督促高风险地区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市本级一般债务率、芗城区和南靖县专项债务率顺利降低至风险预警线以下。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向人大报告债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攻坚克难锐意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深化财政改革。出台《2018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漳州市市与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实施意见》、《漳州市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正向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改革文件,从理顺体制、资金管理、正向激励等方面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二是推进预算与绩效管理实质性结合。2018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点评价7项,2019年市本级有8个新增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进行目标评审,合计涉及财政资金2.1亿元,腾出资金超过1亿元更好支持其他急需项目支出。三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树立“大预算”概念,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管理更加有力,本年财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资金滚动平衡,2018年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5.06亿元,单位主动上缴存量资金1.48亿元,盘活单位存量资金使用1.93亿元。压缩一般性支出,有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三公”经费下降11.1%。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执行率、准确率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财政监管和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1.减税降费增大减收压力,积极财政政策要求保持必要支出强度,财政收支矛盾凸显。2.债务限额与融资需求矛盾较为突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3.对下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较低,切块资金分解进度较慢,绩效重点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部分预算单位项目资金执行率低,存量资金盘活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我们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强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稳住财力基本盘,力保收支平衡。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培植财源。加强重点税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税收征管,着力推进大型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严格税务稽查,提高查补税收效率。跟紧大案要案罚没收入入库,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强化资金统筹,适时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力保收支平衡。

  二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严格专项资金立项程序,健全动态评估清理机制,推动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加快切块资金下达进度,力争对下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显著提高。统筹单位当年预算和历年结余,以“当年可支出”为原则,将“用不了”、“用不完”、“用不好”的“趴窝”资金充分盘活,着力解决财政资金“结构性”缺口,改进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持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属地主体责任,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硬化预算约束,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加强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严格落实限期化债方案。

  四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积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预算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改进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上级具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出台相应领域市与县区改革方案。适时研究完善市与开发区财政体制,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工作,为加快建设富美新漳州,奋力当好新福建建设先锋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为全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8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戴鹏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2018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8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76亿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债券转贷、上下级结算、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因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18.78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78亿元,加上体制上解、转移支付市级配套、一般债券还本、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因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14.5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4.21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3.44亿元,加上上级补助、下级上解、专项债券转贷、上年结余等因素,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6.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50.75亿元;结余结转5.48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4亿元,加上年结转2.26亿元,收入总计7.66亿元,支出5.54亿元;结余结转2.12亿元。

  社保基金收入62.01亿元,支出57.53亿元;当年收支结余4.48亿元,滚存结余61.11亿元。

  至2018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65.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4.18亿元,专项债务120.85亿元,严控在省级核定的限额范围内。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8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有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严控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关于2018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同时,从决算(草案)审查和审计情况看,2018年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受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重点领域支出刚需较大,收支矛盾依然突出;2.防控地方债务风险与保持政府投入稳增长的矛盾比较突出,偿债压力加大;3.预算编制、分配管理还不够完善,部分项目安排不够精准,部分单位预算准确性、执行率不够理想。为此,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着力培植壮大地方财源。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扶持实体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税源建设,培植优质的长期税源,确保财政收入合理增长。

  (二)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压紧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绩效预算编制准确性和执行率。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要进一步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加强整改,防止类似情况重复发生。

  (三)着力强化财政风险管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的统筹能力,进一步拓宽债务化解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债务偿还能力,不折不扣完成债务化解方案,降低政府债务率,化解债务风险。要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同时规范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公益项目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18年度漳州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审计局局长  曾妙玲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构建审计防护体系,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主要成效

  201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力保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兜底线,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市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报表显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18.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14.57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为4.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6.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50.75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5.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6亿元(含上年结转),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54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2.12亿元;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2.0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7.53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累计结余61.11亿元。

  ——深化财税改革。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减免企业各项税收(含征前减免)72亿元;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阶段性降低单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全年减少企业用工成本3.5亿元;率先在全省启动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区教育支出责任。

  ——加强民生保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490元(原标准450元)、55元(原标准50元);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赔付不设封顶线;落实“房住不炒”定位,全市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10084套。

  ——推进脱贫攻坚。健全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实施“养鸡生蛋”工程、“三千”工程,落实产业、搬迁、就业、教育、健康、生态、危房改造及无房户新建、低保兜底等扶贫措施,资助1091个贫困学生入读职业院校,13259个贫困人口获得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3个贫困县、17个贫困村和2146个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摘帽。

  二、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依托大数据审计,积极构建市县审计联动机制,首次对市县两级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实现分析全覆盖,并重点审计市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海洋渔业局、公安局芗城分局、公安局龙文分局、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8个预算单位。

  (一)财政部门在管理本级预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一是部分县未按全口径要求编制预算。华安、平和等2个县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部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未编入本级预算。市本级及诏安等6个县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7.865亿元编入本级预算。

  2.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预算安排与执行缺乏有效衔接。市本级15个项目2017年度预算执行率已低于70%,2018年仍基本按上年度预算数继续安排资金,致使当年度执行率仍低于70%(其中:3个项目连续两年执行率低于25%)。二是项目安排不够精准。市本级46个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4360万元,当年度均未支出。三是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截至2018年末,东山等3个县有7.15亿元省市专款结存在财政和主管部门未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严控支出,公用经费超预算。市工信局公用经费连续两年(2017-2018年)超预算,累计超支85.15万元;市海洋渔业局2012年以前公用经费超支至2018年末仍有88.35万元未消化。在此情况下,上述单位2018年未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仍继续发放在编人员通讯误餐补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

  2.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市行政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将专项资金11.6万元用于日常办公费支出;市工信局将“数字漳州建设专项资金”8万元用于挂钩村文化广场建设;市民政局将“救灾及困难群众补助”专项资金0.8万元用于慰问本系统16名离退休人员。

  3.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市公安局龙文分局采购监控设备和辅警制服共308.47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未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市行政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采用邀标方式采购制服155.1万元。

  (三)部门决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1.收支决算不准确。一是市公安局龙文分局等2个单位决算数与会计账面数不符,涉及金额1836.55万元。二是市工信局等2个单位将收入在往来账核算,造成收支决算、结余和负债决算不实,涉及金额310.69万元。三是市行政服务中心因提前列支物业管理费等造成年末结余减少47.28万元。

  2.决算数据不完整。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暂扣款、保证金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及其他资金收支均未编入决算报表。

  3.资产负债不真实。一是往来账长期未清理。市海洋渔业局等4个单位3年以上往来款项总计686.89万元未清理,如:市海洋渔业局历年超支的公用经费和其他应收款项长期占用专项资金。二是资产决算不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等3个单位新增和报废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5466.95万元。

  三、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精准扶贫暨民生重点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审计

  2018年10-11月,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云霄、诏安、平和等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7年精准扶贫暨民生重点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情况开展审计,涉及中央、省、市、县扶贫资金8.48亿元,审计共抽查6.51亿元,抽审43个单位、19个乡镇、45个村,入户调查359户。审计中,市审计局积极推动审计问题立审立改,审计期间审计整改率达42.19%。同时,着重反映政府在实施精准脱贫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如:平和县创新实施“养鸡生蛋”工程,稳定增收助推脱贫攻坚的扶贫模式,被审计署广州特派办作为正面案例采纳。审计期间未整改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3个县1811.98万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整合到位。二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平和县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项目的补助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云霄县部分办理小额信贷的贫困户未享受产业扶贫资金补助。

  2.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雨露计划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7家承办雨露计划培训的机构不具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资质,182个70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培训,导致培训效果不佳。二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的数量少。云霄县未聘用,平和县、诏安县分别只聘用3人、25人。三是村卫生所未实现医保定点全覆盖。截至2018年10月末,云霄、诏安等2个县有267家村卫生所未纳入医保定点。

  3.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8年10月末,平和、诏安等2个县尚未完成省下达的“一革命四行动”乡镇及农村公厕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4.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不规范。一是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云霄县8户多发补助款14.8万元、25户少发放补助24.8万元、历年清退款有1.6万元尚未收回;平和县1户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25万元。二是集中安置区入住率偏低,部分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房屋竣工验收后至今未入住,云霄县入住率55.85%,平和县入住率74.4%。

  审计后,3个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截至2019年3月末,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市审计局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我市2018年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涉及444个项目6.02亿元,审计重点抽查4.03亿元,涉及233个项目、62个单位、72个乡镇、170个村,入户调查275户家庭、1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到位。芗城等4个县(市、区)未按规定编制乡村振兴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漳浦等6个县未编制乡村振兴具体规划。

  2.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执行有偏差。一是补贴发放不及时。龙文等5个县(区)未及时细化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导致耕地地力补贴未能在规定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截至2019年4月末,龙文区补贴款138.99万元全部未发放,东山县、长泰县分别还有516户5.57万元、40户1.27万元补贴款未发放。二是审核工作不到位。诏安县未对耕地现状进行审核,因耕地实际面积小于下达面积,4个乡镇和4个行政村有87.98万元资金无法拨付,至审计时仍留存在乡镇、村委会。三是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补贴。漳浦等4个县违规向土地承包户、无耕地对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4.67万元。四是确有耕地家庭未享受补贴政策。南靖县部分乡镇因土地确权工作执行不到位,有74户确有耕地家庭未能享受耕地地力补贴3.33万元。五是平和等6个县(区)未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而是以现金发放,部分还由他人代领。

  3.专项资金绩效不理想。截至2018年12月末,11个县(市、区)有7986.5万元涉农补助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其中:26个建设项目工程推进缓慢、任务目标未按期完成,涉及资金4807.75万元;扶贫开发、农村水利和水土流失等涉农专款3178.75万元滞留或结存在财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

  4.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华安县华丰镇岩坪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多计已甩项未施工的工程款12.08万元。二是多头申报扶贫资金。2018年,芗城区石亭镇后园村以“排水沟改造”的名义向上级申请3项资金补助20万元,实际支出仅11.83万元。三是违规使用涉农专项资金。平和县农业农村局违规从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77.63万元;华安县华丰镇岩坪村违规将“水土保持面上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变更用于民营养殖场内的排水沟、挡土墙建设。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绩效审计

  2019年2-3月,市审计局对2017-2018年度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未优化。一是大量的公积金以活期存储(2017年、2018年末活期存款余额分别为16.08亿元、10.53亿元),收益未能实现最大化。二是住房公积金应急融资(“公积金贴息贷款”模式)至2017年末已达到约定的赎回条件,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赎回。致使2018年既要支付贷款贴息,又无法实现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增收。

  2.受托银行手续费率未逐步下调。近年来我市公积金归集额、委托贷款额逐年增长,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未按合同约定逐步下调受托银行手续费率。

  3.多支付银行手续费。2018年,建行、中行、农行委托贷款均出现逾期,并新增半年以上逾期户数4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合同约定扣回委托贷款手续费,多支付10.59万元。

  4.公积金归集使用不规范。一是超标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市本部和龙文等5个分部共有7人超标准提取公积金5.41万元用于支付房租。二是退休后仍缴存公积金。龙海等5个分部共有18人退休后仍按月缴存公积金。三是本地户口解除劳动关系不满一年提取公积金。市本部和芗城等7个分部共有93个本地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不满一年提取公积金。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专项审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同步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专项审计。重点审计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设置、决算环节绩效自评情况及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审核、绩效重点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一是重点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财政部门尚未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绩效重点评价工作不够全面。市财政局2018年只对2017年市本级实施的7个项目1.06亿元资金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漳浦、平和等2个县未开展2017年实施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工作。二是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目标和自评结果没有认真审核,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和绩效自评结果不实等问题。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和调整预算的依据。

  2.预算单位落实绩效管理不严格。一是部分项目未制定绩效目标。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有58个项目未制定绩效目标;龙海市预算单位未在预算编制环节制定绩效目标。二是部分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市本级22个项目、平和县117个单位未提交2017年度绩效自评材料;龙海市对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专项资金未开展绩效目标自评。

  3.部门绩效目标制定不合理。一是绩效目标未细化。市本级及龙文等4个县(市、区)预算单位普遍存在绩效目标未按支出用途、类别进行细化、量化的情况。二是部分指标设置随意。如:绩效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距较大;绩效指标设置与项目关联性不强;投入指标设定为产出指标。

  4.部门绩效自评流于形式。市本级及芗城等6个县(市、区)均存在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结果不实情况,主要是未按年初设置的目标开展绩效自评,部分指标完成情况无依据,部分项目支出数据不真实。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一是加强预算审核,年度预算安排应充分考虑政策变化、结转结余及与项目实际进度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二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部门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重点评价机制和结果应用,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监管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要抓住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政策执行监管,完善惠农补贴审核和支付制度,全面实施惠农补贴“一卡通”支付,打通“最后一公里”,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早日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提高公积金归集管理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利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契机,统一管理归集资金,精简、归并银行账户,科学配置存款结构,有效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和资金运作水平。要加强业务规范及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

  新的一年里,市审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开拓创新,努力苦干实干,依法履行职责,为漳州“继续当好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先锋”和“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提供审计保障。

   

  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及《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沈志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市贯彻落实“一法一例”工作情况向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着力依法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依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着力依法引导企业提升素质,努力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培植沃土、增添动力。2018年我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81623户,同比增长23.76%。其中,新增内资企业15567户,新增外资企业194户,新增个体工商户65862户。截止2019年5月底,全市有市场主体441451户,其中,内资企业89726户,外资企业2578户,个体工商户349147户。中小企业占到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就业岗位。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规定。一是积极宣传政策。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举办5场“一法一例”宣传贯彻会,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中小企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各有关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服务热线、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确保“政策不睡觉、落地见成效”。二是倾听企业呼声。去年11月,我市召集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人和钢铁、汽车、模具、电动门窗、食品行业协会以及部分企业进行座谈,深入学习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向企业征求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意见和建议;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家代表座谈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于伟国书记与在闽企业家、专家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精神,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久。三是深入开展调研。由市工信局、市人行组成两个调研组,开展工业企业融资情况调研,召开10场座谈会,发放近100份调查问卷,广泛听取92家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出台了《关于拓展企业融资的七条措施》;健全“一联系、三挂钩”、减停产挂钩联系等工作机制,深入县区和企业一线调研产业、企业、项目情况,形成《漳州九大产业发展研究》,为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一是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漳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研究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关于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扶持钟表产业转型升级八条措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优化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同时积极落实兑现各项扶持政策,2018年度共兑现省市级奖补政策1.56亿元,惠及企业1202家(次)。三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认定管理,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发改委、工商局等42个部门《关于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落实守信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塑造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

  (三)加大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一是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90万元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扶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加强产学研,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建设新项目;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研发新产品。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出台进一步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市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一季度新增减税降费6.48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1.32亿元;2018年市人社局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6200万元;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对现有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提升办税服务。大力推广“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创新事项统一”的电子税务局,以满足国税、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办税需求,实现纳税人一次登录即可办理6类122个涉税事项。

  (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是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进续贷“名单制”管理,确保续贷笔数占比、金额占比均达25%的指导性目标,截止2018年12月末,辖区银行业均已开办无还本续贷业务,累计办理10294笔,金额343亿元;深化银企对接,2018年以来至今,先后组织了17场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达成融资意向金额606.94亿元;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11家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末在保余额超4亿元,其中5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1.7亿元;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规范发展,截至2018年末,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发放贷款超3亿元。二是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资源。建立健全了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等多项信贷监测制度,及时有针对性地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放结构,截止2018年末,漳州市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各项贷款超5亿元。三是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和再融资。2014年以来,2家企业境内上市,IPO融资合计5.07亿元;5家企业境外上市,IPO融资合计11.68亿元;25家企业新三板挂牌,股权融资合计11.67亿元;25家企业海交中心挂牌。四是发挥政府性增信措施作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2亿元、市本级“助保金”6000万元、“小贷险”7000万元;设立产业股权引导基金规模5亿元,已设立4支子基金,共认缴出资额2.47亿元。截止2018年底,累计发放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776笔,金额达124亿元;助保贷累计授信企业69家,发放贷款2.43亿元;出台《漳州市小微企业保证保险暂行办法》,累计办理128笔,金额1.6亿元。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进银税互动业务,共有10家银行业机构办理,累计714笔,金额6.22亿元;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活动,2018年以来,辖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获得银行贷款金额12.21亿元。六是为企业加快补办不动产登记证。2018年到2019年5月31日,为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401家,补办后抵押的企业129家,补办后抵押金额达28.5亿元。

  (五)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一是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投资。出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十二条措施》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扩大投资,保护合法投资权益。2018年全市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2.6%,较去年同期回升4.1个百分点,高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11.2个百分点。二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行个体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持续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三是畅通维权渠道。打造政企直通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企业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调解室”,发挥法官和商会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矛盾纠纷。四是抓好清理账款拖欠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稳步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账款金额3.43亿元,涉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284家,已偿还金额2.27亿元,占拖欠总金额的66.16%。五是创新服务举措。统一排污权指标取得方式,对实行排污权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调整管理方式,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建设单位在书面承诺投产前取得上述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即可审批,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2019年第一季度因统一排污权指标取得方式改革所激活的资金约3000万元。

  (六)强化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一是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对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深化市级综合平台服务,推动9个县区(开发区)搭建服务平台,着力构建省市县平台纵向到底、部门和行业协会横向到边的协同服务网络体系。二是做优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培育4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当年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融资、法律、市场拓展等各类服务活动466次,服务中小企业9935家次。三是组建产业联盟。组建了模具、钢铁、汽车汽配等产业联盟,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促进联盟会员共同开发市场、共享产品、技术、信息资源,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四是协同行业组织开展服务。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服务机构172家,发布服务产品405项,开展服务活动超100场,发放惠企政策汇编超2000册,服务企业超5000家(次)。

  (七)助力中小企业拓展市场。一是发挥展会平台作用。

  成功举办2018中国食品名城(漳州)食品交易会,组织445家食品企业与省内外经销商、采购商对接交易,达成交易额18.36亿元。同时通过漳州茶会、“9·8”投洽会、“农博会·花博会”等大型平台将客商“引进来”,吸引外地客商主动了解漳州企业及产品,让更多的投资和市场资源走到“家门口”。二是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组织“漳州味·世界行”系列活动,开拓国际市场,做大进出口业务;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糖酒会和广交会,开拓国内外市场;2018年组织5家企业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鼓励支持企业参加45场境外重点展会。2019年组织参加47场重点展会。

  (八)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一是推进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众创空间43家,可提供孵化场地面积达20万平方米,工位4000余个,入驻创业项目和企业600余个,创业人数5000余人,创业导师400余人。二是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连续举办四届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12个项目参加首届“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2018年“创客中国”福建省区域赛,6个进入复赛50强名单,2个进入决赛20强名单。三是兑现创新扶持政策。目前已完成《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第一批奖励事项2581万元。今年力争落实研发投入分段补助1亿元以上、兑现“创新八条”政策奖励3000万元以上。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以贯彻落实“一法一例”为抓手,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但也要看到,我们在推动法律的深入实施中,在服务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对“一法一例”学习掌握不够,服务意识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有些企业对法律内容不够熟悉,对各级的扶持政策也了解不多,有的还不明白如何申请运作,致使有些政策难落地。

  (二)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平台网络的服务机构偏少,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一定程度制约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的发挥。

  (三)创新能力相对不足。我市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企业规模小、产业层次低、市场发育进程缓慢。部分企业管理模式落后,仍处于原始经验管理阶段。

  (四)高层次人才相对匮乏。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但与厦门等周边城市相比,高端人才仍存在引进难、留不住等问题,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相对缺失,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发展后劲。

  (五)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当前,我市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虽有所缓解,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门槛提高,加上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中小企业渴望充足的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的意见建议

  中小企业是社会的“稳定器”,是最具活力的经济群体。认真贯彻实施好“一法一例”,对于吸纳城乡就业、改善社会民生、优化经济结构、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重点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各种载体、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组织“一法一例”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声势,形成爱企助企、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例如,“一法一例”虽对中小企业扶持已有相关规定,但并未涉及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补助等事项,建议在小微企业普遍渴求的结构性减税、差异化用工等等方面不断加大探索和完善,让中小企业真正“轻装上阵”;综合运用土地、财政、税收等各项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的扶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品竞争力。

  (三)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引才用才。鼓励和支持优秀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人才申报我市相关人才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和政策支持;建立精准度高、前瞻性强的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一批特色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和企事业人才“小高地”,特别是将高层次金融人才、具备上市经验的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人才列入紧缺型人才的范围,加强对人才的吸引、激励和留用。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当前中小企业行业划型分类与统计部门的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存在不匹配。(统计部门统计、监测、分析及公布的数据,不按中小企业来划分,而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类),要加快建立规模以下小微企业的统计监测体系,以便于客观分析中小企业运营情况。

  下阶段,我们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把“一法一例”贯彻好、落实好,按照市委“五个一”(优惠政策“一步到位”,服务企业“一呼百应”,推进项目“一路绿灯”,破坏环境“一查到底”,亲清政商关系“一以贯之”)的要求,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做大做强,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及《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9年6月25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4至6月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走访企业、实地察看等方式,重点检查法律的宣传贯彻、政策扶持、融资促进和服务指导等方面内容,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中小企业代表关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达金带领下,赴芗城、漳浦、云霄、南靖等县(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7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基本情况

  “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截至今年5月,全市实有市场主体441451户,其中,内资企业89726户,外资企业2578户,个体工商户349147户。我市中小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就业岗位、99%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22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全市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按要求也成立了领导小组,推动落实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二是制定完善政策措施。近年来,市级层面先后出台民企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创新驱动发展8条措施、中小企业发展10条措施、食品产业做大做强8条措施、钟表产业转型升级8条措施等惠企政策,各地也相应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贯彻,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2018年度共兑现省市级奖补政策1.56亿元,惠及企业1202家(次)。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四是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印发《42个部门关于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搭建“信用漳州”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长效机制,截止2018年底,完成省数据共享19家单位191项事项目录,基本信息46.6万条、良好信息3889条、提示信息26337条、警示信息3857条,入库企业51278家、社会组织单位17家;开展纳税信用评价,鼓励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市级和部分县(市、区)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4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每年安排490万元。二是市级设立了规模为5.9亿元应急周转金、6000万元“助保贷”、7000万元“小微贷”、5亿元产业股权引导基金、5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设立这些发展专项基金撬动社会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是积极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市政府连续出台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2018年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6200万元,今年一季度新增减税降费6.48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1.32亿元。同时,提升办税服务,实现纳税人一次登录即可办理6类122个涉税事项。

  (三)积极改善融资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是加大信贷支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积极发挥定向降准正向激励作用,2018年以来实施七次降准,释放辖区可贷资金76.11亿元,累放各类再贷款再贴现资金15.81亿元。推进续贷“名单制”管理,确保续贷笔数占比、金额占比均达25%的指导性目标,2018年辖区银行业均已开办无还本续贷业务,累计办理10294笔,金额343亿元。截至2019年4月,全市企业贷款余额1032.94亿元,其中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82.15亿元,同比增长2.74%。二是优化金融服务。市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局、银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漳州市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方案》《漳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不断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多元化、广覆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络,稳步推进普惠金融专营机构(部门)建设。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快贷、税贷等产品,如工行的“经营快贷”、中行的“中银流水贷”、农行的“微捷贷”、兴业的“交易贷”建行的“云税贷、云电贷”等,截至2019年4月,全市银行业发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47.87亿元,比年初增加5亿元,有效助力中小微企业便捷融资。三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进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市级设立了规模5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用于帮助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目前,全市共有11家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末在保余额超4亿元,其中5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1.7亿元。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规范发展,截至2018年末,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发放贷款超3亿元。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直接融资,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引导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2014年以来,境内上市企业2家,境外上市企业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5家,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5家。深化银企对接,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了17场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达成融资意向金额606.94亿元。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活动,2018年以来,辖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获得银行贷款金额12.21亿元。积极为企业加快补办不动产登记证,2018年至今年5月,共为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401家,补办后抵押的企业129家,补办后抵押金额达28.5亿元。

  (四)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市里出台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十二条措施》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扩大投资,保护合法投资权益。2018年全市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2.6%,较去年同期回升4.1个百分点,高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11.2个百分点。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账款金额3.43亿元,涉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284家,已偿还金额2.27亿元,占拖欠总金额的66.16%。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渠道,打造政企直通车,缩短政企沟通距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调解室”,发挥法官和商会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矛盾纠纷。

  (五)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提升企业服务供给质量。健全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推动9个县区(开发区)搭建服务平台,着力构建省市县平台纵向到底、部门和行业协会横向到边的协同服务网络体系。2018年培育4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当年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融资、法律、市场拓展等各类服务活动466次,服务中小企业9935家次,平台发布服务产品405项、涉企优惠政策2000多份(册),入驻服务机构172家,开展服务对接5000多次。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众创空间43家,可提供孵化场地面积达20万平方米,工位4000余个,入驻创业项目和企业600余个,创业人数5000余人,创业导师400余人。充分发挥展会平台作用,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成功举办2018中国食品名城(漳州)食品交易会,组织445家食品企业与省内外经销商、采购商的对接交易平台,达成交易额18.36亿元;2018年组织5家企业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鼓励支持企业参加45场境外重点展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县尚未建立中小企业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配合仍不够到位,综合管理和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检查中,不少企业反映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难于找到具体职能部门反馈和寻求帮助解决。有的地方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较少,一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安排不够集中。中小企业在获取政策信息、市场准入以及获取各类生产要素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企业政策获得感不够,惠企政策多而散,合力发挥不足,有的政策操作性、针对性不够强,有的政策申请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同时,有的政策宣传贯彻力度不够,企业知晓不够及时、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企业发展中还存在用地难,用电、用水、用气等设施不完善、不配套、费用高等问题。

  (二)融资瓶颈有待进一步破解。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直接融资门槛高、周期长、手续繁琐的问题仍然存在,我市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交易、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直接融资的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数的比重太小。目前银行金融产品不少,但还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物,影响在银行的融资。金融机构尽职免责标准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上银企信息不对称,在追责时仍偏向严格,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信贷等工作人员“惜贷、惧贷”。担保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业务发展缓慢,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门槛过高、担责不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较低,增信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部分中小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偏高,企业融资费用除了银行贷款利率或民间借贷利率外,还要承担一些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抵押费、担保费、保险费等。

  (三)创新能力和人才支撑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多数中小企业仍以低附加值的代工或生产为主,处于产业链中低端,企业创新意识不够强,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较弱,中小企业产品缺少高技术含量,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传统产业技术、工艺、产品、市场都已成熟,思维易固化不变,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前期费用需投入较大,企业转型升级非常艰难。漳州重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较少,人才结构性矛盾也较为突出,高端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供给不足,中小企业适用人才紧缺。企业熟练工人难招、流动快,企业经营管理、研发设计、技术一线等产业人才缺口持续扩大。

  (四)园区产业定位有待进一步清晰。有的开发区、工业园等园区产业布局不够合理,产业定位不够清晰,专业化招商引导不够,产业链不够完善,上下游产业整合程度不高,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园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也有待提高。

  (五)企业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服务资源分散、效率不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不够,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精准服务。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专业服务机构偏少,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好中小企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好“一法一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承担起法定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市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贡献。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中小企业服务水平。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等方面创造公平竞争机会。切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公平透明法治高效的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中小企业招工难、留人难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突出问题。建议借鉴推广被誉为“工业110”的云霄县工业项目服务保障队践行的“四个一(一次告知、一企一册、一跟到底、一事一议)”、落实“四单(一份问题清单、交办清单、催办清单、督查清单)”工作法,主动靠前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强化财税支持,优化整合惠企资金,提升支持力度和精准度。落细落实惠企政策,全面梳理各项政策,增强协同效应,提高政策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和评估,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优化要素配置,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园区建设,明确不同园区功能和定位,强化产业链招商配套,积极培育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主动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协作配套关系。创新完善园区管理和园区效益相挂勾的机制,建立健全园区专业化服务平台,提升园区服务保障水平。

  (三)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产权转让等方式直接融资。辖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进一步细化中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使尽职免责等制度能够真正落地见效。加大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努力满足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综合信息平台,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整合金融、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环保、司法、水务、电力等信息,积极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信息端口,切实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聚焦增信环节,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资金补偿、奖励机制,建立金融、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担保基金作用。妥善处理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问题,加快办理产权分割抵押融资的推进工作,加快推进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融资方式。

  (四)推动创新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财税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服务机构、科技创新基地、产业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转让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中小企业人才培育、人才引进支持力度,配套完善各类人才宜居宜业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形成产学研用深度整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五)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企业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大力支持和培育各类优质、专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盟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的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沈志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来,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达标率90.9%,达到省考目标;省里下达的消除11条劣Ⅴ类小流域任务全部完成。

  (一)以河长制为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高层推动。我市设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的漳州市双总河长,由4位副市长兼任九龙江北溪、西溪、南溪及漳州流域河长。全市共设立河长319名、湖长646人,河道专管员1232名、湖库专管员684人,14个市、县河务中心挂牌成立,共增编21名。二是加大投入。市、县两级累计落实河长制经费1817.万元,市财政投入270万元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共用的智慧河长信息管理平台,累计落实河道专管员工资补贴市级674万元、县级2835.7万元。三是从严督查。去年以来,由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牵头,开展对河长、河道专管员履职“一月一抽查” 、“一季一督查”,通报问题260个,两年开出督办单72件,组织约谈了芗城、龙文、龙海、漳浦、东山、云霄履职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并全部督促整改办结,确保河长、河道专管员履职到位,切实承担护河管河的责任。

  (二)以联防联控为抓手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是关于城镇水污染防治方面。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全面实施“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对建成区排水口、排水户进行拉网式排查,累计完成1238处改造任务(含开发区企业整改)、215个小区75.6公里污水管网和4839个化粪池清淤修复工作,大大提高污水截流比例,减少入河污染。截止目前,市区10条共计40公里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等四项指标检测达标,并被评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此外,去年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量达12295.21万吨,同比增长3.05%,全市各县(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市区处理率达92.1%;完成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并投资2亿元,建成2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169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道,使建成区基本位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覆盖范围内。

  二是关于工业水污染防治方面。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把好产业政策关和环境保护关,已否决22个拟布局在九龙江流域上游或沿岸的工业企业项目,从源头上杜绝新增工业污染源。完善园区集中治理,全市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已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全市5个省级以下工业园区,4个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进行联网监控,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计划今年6月投入使用。结合“清水蓝天”、环境执法大练兵等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来共查处九龙江流域涉水企业160家,处罚金额1283万元,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

  三是关于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反弹1801家,削减生猪20.18万头,全市保留的1487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已经全部完成标准化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90%以上,高于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2018年,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会在漳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对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认可。2018年,全市化肥使用量约为35.63万吨,同比减少1.92万吨,比省下达控制目标37.08万吨减少1.45万吨;全市农药使用量约为9800吨,完成省厅下达控制目标;全市农作物绿色防控应用面积达 605万亩次,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21%。

  四是关于船舶水污染防治方面。出台并实施《厦门港口和船泊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漳州市港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漳州市防治港口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2017年以来,共计查处29家存在严重环境污染的船舶修造厂,给予责令停产整顿。截止目前,已有19家船舶修造厂通过环保现场核查,办理环评手续,建设相应废物处理设施;其余10家仍处于限电停产整顿当中。2018年,全市渔船减船转产84艘,渔船报废拆解均实施定点拆解、全过程监督;将配备垃圾贮存器纳入非新建渔船的年检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渔船一律不予检验,确保渔船污染防治落到实处;强化船舶登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坚决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五是关于生态流量保障方面。已全部完成全市906座5万千瓦及以下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及“一站一策”改造方案。截止目前,共完成水电站生态下泄设施改造552座,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401座,完成年度任务的149%,其他水电站正根据“一站一策”改造方案,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三)以饮用水保护为核心全力保障民生。一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目前我市具备54项出厂水质项检测能力,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每年开展12次市、县两级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设立末梢水监测点23处,每月对各水厂进行菌落总数等12项指标末梢水监测。并扎实做好九龙江、漳江、东溪、鹿溪等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流域水质变化情况。二是扎实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督促各地全面排查整治县级以上水源地划定、边界设立及保护区违法问题,目前,市级水源地1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县级水源地26个问题中已完成23个问题整改,剩余3个问题计划6月底前完成整改。三是落实水质公开。按要求定期在网站公布饮用水源地、自来水厂、末梢水等重要水质信息,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国、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以区域协作为契机拓展污染防治新途径。一是强化闽西南区域协作。2018年10月12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环保部门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厦门召开,我市会同厦门、泉州、三明、龙岩四市共同商议通过《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环保部门协作章程》,确立了“建立生态环保区域协作机制”的年度协作主题,达成双边及多边协作机制,并研究制定2020年、2025年、2035年“三步走”协作发展目标,力求通过完善区域协作机制,构建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科技监测能力、改革创新成果共治共享综合体系,推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得到根本好转。二是落实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办法》要求,收到厦门拨付的每年约320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共计1.43亿元,专项用于九龙江北溪水源地保护。三是加强跨市水污染联合治理。2018年8月,积极主动与龙岩市沟通协调,促成漳州、龙岩两市适中溪流域河长制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适中溪水环境共治问题,确保下游南一水库水质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普遍存在。流域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的问题普遍存在,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仍是直排或仅靠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沟渠、河道。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不完善,破损、错接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导致部分城区内河水体黑臭,汇入河流。如:云霄县城区污水管网老旧,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加上农村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等问题,导致漳江高塘渡口国控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

  (二)农业点、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每逢耕作时期,农作物化肥、农药过量施用,氨氮和总磷随径流或雨水冲刷入河。如平和县蜜柚种植施用的化肥、农药,已成为周边流域最主要的污染来源之一。同时,我市多数县(市、区)生猪养殖禁养区、牛蛙养殖存在反弹复养现象,部分规模养猪场存在手续不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治污设施未配套或停运等问题,如漳浦县生猪养殖污染问题,仍是流域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工业废水污染治理不足。部分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配套不够善,无法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如:诏安县金都污水厂、云霄县云陵开发区污水厂主体工程虽已完成,但污水收集管网仍未配套,华安县丰山工业区污水收集管网仍未彻底打通,难以实现周边工业企业废水全收集处理。部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低于园区污水处理需求,扩建进度滞后。如:平和县黄井工业区污水厂现有处理能力不足,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进展缓慢,目前仍未动工建设。

  (四)河流湖库化现象不容忽视。部分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仍然存在,河床出现下沉,流速变缓,过度开发建设的小水电站进一步降低河流流速,导致一些河流湖库化严重,甚至出现减水脱流现象,河流自净能力下降。如:南靖县永丰溪深渡段、华安县高车溪兴宝楼段河道内盗采河沙现象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抓实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加大小流域整治力度。推进25条小流域按“一河一策”要求,逐条制定整治方案,重点加快补齐小流域沿岸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畜禽养殖污染和种植面源污染整治,不折不扣的完成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6.4%以上目标,力争2020年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目标。二是加快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推进龙海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桥梁警示标志和应急防护设施不完善问题,长泰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水源保护区和云霄县风吹岭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完成整改。三是狠抓主要流域断面水质达标提质。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整治”两项措施,加大各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统筹落实标本兼治的管控措施,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同时,南一水库、峰头水库要全面实施湖长制,加强库区周边村居生活、畜禽养殖、种植、工业污染的治理和管控,特别是入库小流域的整治,确保湖库Ⅰ~Ⅲ类水质比例100%。

  我市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与各级人大机关依法履职、监督支持密不可分。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贯彻落实前段时间栗战书委员长在江苏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依法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在全社会营造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形成政府引领绿色发展,企业加快生态转型,公众践行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富美新漳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9年6月25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今年4—6月份,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汉夫任组长,副主任余溪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并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传达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精神,部署市县联动执法检查工作,听取市政府专题汇报。5月7日—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征带队来漳,联合市县两级人大,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暗访等形式展开,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检查组深入芗城、龙文、龙海、南靖、漳州高新区,就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乡污水处理、河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处理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整改,并座谈听取专题汇报,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交流,详细了解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总体情况

  漳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2018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达标率90.9%,达到省考目标;省下达的消除11条劣Ⅴ类小流域任务全部完成。

  (一)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认真做好九龙江等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流域水质变化情况,每年开展12次市、县两级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次全指标分析。全面排查整治县级以上水源地划定、边界设立及保护区违法问题。目前,国家、省下达的市级水源地1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县级水源地26个问题中已完成23个问题整改。

  2.供水安全保障。督促有关部门及供水企业规范落实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检测,每月对各水厂进行菌落总数等12项指标末梢水监测。市区实施第三自来水厂新建项目、金峰水厂和第二水厂改扩建项目,升级自来水处理工艺,实施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启动第二水源建设。督促供水企业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二)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河湖长制落实。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总河长,4位副市长兼任九龙江北溪、西溪、南溪及漳州流域河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市、县两级累计落实河长制经费1817万元,市财政投入270万元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共用的智慧河长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河长、河道专管员履职督查问效,实行“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督查”。

  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实施“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对建成区排水口、排水户进行拉网式排查,累计完成1238处改造任务、215个小区污水管网和4839个化粪池清淤修复工作。采取泵站引水、污水处理厂尾水补充等方式,实现内河水系生态补水。持续推进西院湖等滞洪区公园建设,对塔后港等河道基底环境进行改造,提高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截止目前,市区10条共计40公里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被评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三)重点流域、湖泊和小流域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把产业政策关和环境保护关,否决22个拟布局在九龙江流域上游或沿岸的工业企业项目。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已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5个省级以下工业园区,4个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联网监控,1个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计划今年6月投入使用。严厉打击涉水企业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来共查处九龙江流域涉水企业160家,处罚金额1283万元。

  2.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近五年来,全市关闭拆除猪场3.5万家(户),减少生猪存栏量220万头,完成所有保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90%以上,居全省首位。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会在漳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对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充分认可。近三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减少10%以上,全市农作物绿色防控应用面积达 605万亩次,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也走在全国前列。尽管如此,全市水环境质量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主要流域、小流域水环境质量有待提升。2018年全市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1.67%,比2017年下降8.33个百分点,其中:西溪上坂国控断面未达国家Ⅲ类水考核目标,南靖龙山溪安后省控断面未达省考核目标,云霄高塘渡口等6个国控断面虽达标但不稳定。2019年1-3月平和洪濑口、南靖安后、九龙江河口断面水质超标。全市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仅54.54%,居全省末位。

      (二)饮用水源保护还需进一步规范。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识不明显,保护区内存在经济林或农作物种植、游泳、垂钓、洗衣服、营业性场所、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问题。

      (三)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老城区、城中村污水管网改造难,雨污分流不彻底;一些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管网的建设或改造相对滞后;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管理不规范,如靖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多数农村生活污水没有处理,直排河道。现有垃圾处理厂的处置能力不足。

      (四)地方水污染治理资金压力较大。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繁重,项目所需资金量大,但国家、省给予的补助资金不足,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压力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15-2017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共投入资金超过76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仅为6.25亿元,市、县两级自筹资金超过69亿元。

      (五)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未对跑、冒、滴、漏、裂缝、满出溢流等排污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一些企业利用这一漏洞规避处罚;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较少,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明确,对公众参与的事项和程序缺乏明确的规定。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建议

  水污染防治,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落实环保“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按照“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原则,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统筹。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二)依法严格监管,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要始终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着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严格对照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整改,补齐水源地标志标识、预警监控、风险防控、应急防范能力建设等短板。依法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排查污染源,坚决清理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肃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行为,逐步实施保护区内一重山桉树等经济林退出工作。加快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加强督促指导,大力推动环保设施建设与管理

  要制定老城区、城中村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城乡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特别是要解决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管网不配套的问题,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并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与管理。督促指导集镇和中心村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经济适用的集中式污水处理技术,解决农村污水直排问题。督促加快东西南北中5座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一步保障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应急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同时加强绩效考评,确保投入资金取得实效。进一步理顺价格政策和财政补贴机制,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化发展,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多元融资,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二是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理顺部门职责,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各部门联动,做好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水污染防治监管合力。

  (五)完善法律法规,有效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针对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中遇到的问题,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一是明确对跑、冒、滴、漏、裂缝、满出溢流等排污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二是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众参与的事项和程序。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秀强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检察机关经历反贪转隶、职能重大调整后,主要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民事、行政检察既包括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也包括对执行活动、审判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2017年修改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的制度,是检察机关新职能。

  2018年以来,我们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三大攻坚战”等部署,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加快建设富美新漳州提供司法保障。2018年至2019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3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1件。

  一、围绕群众司法需求,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注重发挥监督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三个没有变”重要指示,落实最高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审理、滥用保全、超标的查封、怠于执行、延期发放执行款物等问题,依法开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生效裁判、执行监督15件,监督法院纠正10件。

  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方式,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共支持农民工、残疾人、交通事故受害人等提起民事诉讼4件。春节前,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帮助67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50余万元。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申请人李某香系刑事被害人亲属,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10多年来其生活异常困难。市检察院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主动为其提供司法救助金5万元。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落实到监督办案全过程,注重风险防范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促成和解8件,对6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市检察院办理的漳浦某台企申请监督案,双方当事人都是台企,因用地纠纷打官司,案件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一方当事人仍不服判决申请抗诉。我们联合中级法院、市台办到台企释法说理,经过一年半的努力,帮助双方解开心结、达成和解,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注重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着力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依法稳妥履行抗诉启动再审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8件,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13件,法院已审结8件,再审改变原判5件,改变率为62.5%。同时,为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对一些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建议同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已审结5件,全部采纳建议。诏安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法院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作出将省级生态公益林地全部砍伐的判决,违反了林业法规规定,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市中级法院再审撤销原判,保护了生态公益。

  常态化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涉黑涉恶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问题,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通过加强调查核实、建立公检法联合调查机制等举措,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4件,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5件7人。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中,发现被申请人李某胜伪造高达2770万元的转账证据,据此取得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黄某山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发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检察建议,被市中级法院采纳,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2770万元。我市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检察院肯定。

  持续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坚持把监督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从实体向程序拓展,针对民事、行政审判中违法立案、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超期审理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件,法院已采纳23件,采纳率为92%。如龙海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群众申请监督案中发现,该案审判期限超期17个月,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纪检部门介入后,对该审判人员予以行政诫勉处分并通报全院。

  切实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违反程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0件,已到期的117件中法院采纳114 件,采纳率为97.4%。东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监督案时,发现该县某镇政府拖欠申请人工程款近20年仍未执结,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获采纳,同时积极协调镇政府,促进该案执结,为申请人追回执行款87万元。

  稳步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履行职责中高度关注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不当履行职责行为,探索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出检察建议109件,已被采纳108件。龙文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该区国土分局未依法督促违法行为人拆除违建物问题,向其发出检察建议。该局采纳检察建议,强制拆除5处违法建筑,并开展专项巡查,强制拆除以往未执行到位和新建的违法建筑98宗,面积达3.7万平方米。

  (三)注重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建立检察机关监督一体化机制。注重全院“一盘棋”,民事行政检察与侦监、公诉、控申、案管等主要业务部门协作,建立线索移送、案卷查询、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机制,提高发现和处置线索能力。注重全市“一体化”,建立办案情况定期通报、重大案件督办协办、检察建议备案审查等机制,及时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线索发现、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问题,对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市检察院协同办案,统筹推进监督工作。定期召开业务态势分析、典型案例研讨、庭审观摩评议等,加强对下指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均衡开展监督工作。注重跟进监督,及时分析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未被采纳情况,发现未采纳不当的,采取抗诉、检察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等措施跟进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共跟进监督16件,已被采纳15件。

  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机制。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寓监督于支持中,主动加强与被监督机关的沟通联系,在前几年与法院、公安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案件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工作的规定》的基础上,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工作,配合、支持法院清理积压的执行款2.72亿余元,发放给被执行人2.03亿余元,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两级法院积极支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充分重视检察建议,共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公益”核心,依法开拓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局效果良好。

  (一)突出双赢多赢共赢,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各方面有力支持。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检察院立即向市委、市人大专题报告,刘远市长作出批示,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宣传、指导,在实施过程中严把法定界限,尽可能地通过诉前程序促进相关主体自主整改。”各基层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沟通,邀请人大监督,凝聚共识、争取支持。东山县委出台《中共东山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县委书记陈云水批示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两级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河长办、市场监督管理、农林等相关部门联系,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等协作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已做到全覆盖。

  (二)突出诉前程序作用,努力在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

  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6件,已到期的183件,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157件,正在整改26件。

  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以涉及学校、超市、网络餐饮和水源地保护的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发出检察建议51件。针对“饿了么”“百度糯米”等网络送餐平台未依法公示量化分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和整治。市检察院联合食药监局、教育局对4所市属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进行抽查,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市食药监局完善监管机制。东山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恒晟超市销售的黄骨鱼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采纳建议,在对超市行政处罚的同时,开展对全县生鲜超市专项检查和抽查。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强化水环境监督。开展九龙江流域及沿海地区水环境专项监督,云霄、漳浦、诏安、东山等院针对牛蛙养殖、畜禽养殖场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向环保、农林水利、乡镇政府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督促相关部门关闭、拆除“两违”养殖场面积1240多亩。芗城区检察院针对西溪、珠北溪河段雨污分流不彻底、周边村庄生活废水直排等问题,与区环保、农林、住建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天宝镇建设拦水闸、沿岸11家企业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南靖县检察院针对施工单位随意弃置工程废渣问题,向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水利局采纳建议,督促施工单位清理完毕并罚款45万元。

  强化国有财产保护监督。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针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不到位等问题,向人防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9件,督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600多万元。平和县检察院针对该县农业局、发改局违规审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补贴60万元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农业局、发改局收回补贴资金42万元,并取消未发放的18万元指标。

  (三)突出提起诉讼刚性,推动公益保护落地

  把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针对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龙海市检察院针对该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财政局怠于履行职责,经诉前检察建议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被套取的农机补贴资金99.4万元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责令龙海市农机管理站会同市财政局撤销农机购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收回被套取的农机补贴资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针对生态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要求违法者为受损公益“买单”。法院均已审结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诏安县检察院针对吴某忠销售病死猪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吴某忠按销售金额10倍进行赔偿并在市级媒体赔礼道歉。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三、围绕提升监督能力,努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一)围绕革命化目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积极投入“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通过学习宪法修正案、举行“走红军路、学古田精神、讲红军故事”主题党日、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等活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培育“双赢多赢共赢”“公检法在诉讼中良性互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等新理念,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干警职业道德素质。

  (二)围绕正规化目标,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特点,细化案件承办、办案组讨论、审批权限等规定,做实对监督者的监督。强化办案监督,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深入查摆分析办案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司法行为,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时整改,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法律监督权。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建立备案审查和办案数据每月通报、季度分析、年度考评制度,引导基层检察院转变监督理念、调整办案结构,提高监督工作质效。龙海市、龙文区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院。

  (三)围绕专业化目标,加强能力素质建设

  坚持把业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岗位练兵,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用好最高检察院“检答网”平台,及时解决办案难题,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干警业务水平。加强综合素能教育,运用“每周一课”、网络培训、高校研修等载体,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综合素养。共有1人被省人社厅聘为专家法律顾问,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人入选市委法律专家库,4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典型案例。立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实践,推动检察理论应用研究,共有9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中获奖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四)围绕职业化目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责任状为载体,抓实“一岗双责”。加强常态化警示教育,建立党员、员额检察官廉政档案,强化经常性监督。狠抓司法作风,严守检察人员廉洁规范司法行为准则,加强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明办案纪律,严格规范检察干警与当事人、律师、法官的关系。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干警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刑事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工作格局中,无论从办案数量、监督效果还是社会影响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都还有很大潜力。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群众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规模总体偏小,抗诉案件改判率不高,虚假诉讼案件办理难度大,监督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内容和强制力未予明确,检察机关往往无法有效行使调查核实权。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四是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队伍中具有民商法、行政法专业背景人员少,办理新型案件能力不强,队伍能力素质未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五、下阶段工作思路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这次人大常委会的专项调研为契机,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提高履职站位,增强服务大局水平。牢牢把握当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的历史机遇,围绕“三大攻坚战”和我市“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等部署,加大对涉及企业产权、经济合同、股权转让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高服务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提高监督精准度,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效。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着力办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件,提高文书说理水平,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权威性。完善办案和工作机制,强化类案监督和跟进监督,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三要围绕“公益”核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突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九龙江流域和沿海地区水环境专项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强化公益保护。

  四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

  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配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培养一批精通业务的办案骨干,提高为党工作能力。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维护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忠诚履职,务实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为加快建设富美新漳州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

  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9年6月25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5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方木荣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建设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等方面,分别听取了市检察院和龙海市,云霄、东山县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先后组织召开了市直有关单位、县(市)人大、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三大攻坚战”等部署,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3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1件。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生效裁判、执行监督15件,监督法院纠正案件10件,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帮助67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50余万元。坚持把化解矛盾落实到监督办案全过程,促成和解8件,对6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8件,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13件,法院已审结8件,再审改变原判5件,改变率为62.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已审结5件,全部采纳建议。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4件,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5件7人。针对民事行政审判中违法立案、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超期审理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件,法院已采纳23件,采纳率为92%。针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违反程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0件,已到期的117件中法院采纳114 件,采纳率为97.4%。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探索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出检察建议109件,已被采纳108件。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检察监督质效显著提高。建立内设机构线索移送、案卷查询、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机制,提高发现和处置线索能力。加强对下指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均衡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分析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未被采纳情况,共跟进监督16件,已被采纳15件。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工作,配合、支持法院清理积压的执行款2.72亿余元,发放给被执行人2.03亿余元,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公益保护实效持续增强。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6件,已到期的183件,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157件,正在整改26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以涉及学校、超市、网络餐饮和水源地保护的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发出检察建议51件。开展九龙江流域及沿海地区水环境专项监督,向环保、农林水利、乡镇政府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督促相关部门关闭、拆除“两违”养殖场面积1240多亩。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针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不到位等问题,向人防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9件,督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600多万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基层检察院1起针对销售病死猪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检察监督能力逐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围绕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能力素质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内容,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适用法律、审查证据、文书说理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个别基层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及在法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还不善于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中谋划和推进,在监督范围、重点、方式等把握上还不够全面,“重刑事轻民行”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部分被监督者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够主动。

  (二)监督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一是案源不足。不管是民事、行政检察还是公益诉讼工作的案源都还不足,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了解不多,举报的线索不多,举报线索的质量还不高,影响办案成效。二是虚假诉讼打击难。打击虚假诉讼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而实践中存在法院因办案压力主动挖掘案源不够;检察院举报线索有限;公安机关因虚假诉讼当事人双方容易形成攻守联盟,增加侦破难度等问题。

  (三)外部配合协作机制仍需完善。由于缺乏完善的外部沟通和配合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全,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全面掌握案件相关信息,不能及时实施有效的监督。与审判机关在执行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尚需健全。“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不够顺畅,纳入平台的个别部门存在执法办案信息录入不够及时全面的情况。检察监督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配合协作机制仍需完善。

  (四)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不顺畅。调研中发现,有的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存在不理解、不重视、不积极配合的情况,导致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上存有一定困难;有的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存在执法上的困惑,不从主观上去分析问题的成因,把自身履职不到位推给客观因素,认为是检察机关在鸡蛋里挑骨头,这对诉前检察建议的成效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全市检察机关在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从调研情况看,仍存在认可度低、知晓率不高等问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甚至个别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程序了解也不全面,导致民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源匮乏。对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不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六)队伍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在机构设置上合为一个部门,对应的业务部门较多,承担的法律监督任务量和单一的部门设置不相对称。检察机关长期以来重刑轻民,导致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力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作的现实需要。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尤其是新增的公益诉讼职能,需要具备自侦、审查、公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与业务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转变司法理念,持续深化检察监督认识。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转变“重刑事轻民行”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多元化监督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加大对诉讼活动和执法行为中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发现和纠正力度。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增强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全力配合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三大攻坚战”“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等决策部署,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要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增强针对影响司法、行政执法公正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能力,不断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能的整体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检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以及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宣传,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和民事行政抗诉规则;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使民事行政检察理念深入人心;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监督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夯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干警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特别是提高公益诉讼的业务能力。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廉政教育,自觉做到廉洁办案、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的民事行政检察人才,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不断提升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方面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

  关于《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志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国控点考核中,漳州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靠后,大气中颗粒物和臭氧等浓度超标问题较为突出;同时,在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进程中,仍然存在着部门多头治理、职责不清、权责不明、落实不力等情况。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地方性法规,推动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通过法规破解实践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难题;二是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上升到法规的层面,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三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基础上,制定细化规定措施,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问题。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19年2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大量调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先后2次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意见,编写了《办法》(初稿)提交市政府。5月29日,市政府办向市直有关部门(市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城管局、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税务局、科技局、漳州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法学专家征求修改意见;6月10日,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反馈意见讨论会;6月13日,沈志平副市长召集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经充分调研、多方沟通、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6月21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通过《办法(草案)》。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包含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污染天气应对和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在对照上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分工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办法》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市、县、镇(街)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机构的监督模式,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督机制和协调合作机制。二是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对不同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进行了细化。

  (二)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度。《办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度。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种类、排污量等将对大气污染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大气污染源监控网。《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大气污染源监控网,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本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设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监控平台联网的大气污染物监测监控设施,保证监测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四)关于应急方案和相应响应措施。《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7种响应措施,一是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或者错时生产;二是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三是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四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物质、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五是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六是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七是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五)关于法律责任。《办法》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更明确了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及乡镇的管理职责,规定了违反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四、《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理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制。以国家、省相关上位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和细化政府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明确到镇(街)一级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

  二是实施超总量企业限批。规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暂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

  三是明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审批要求。禁止在市建成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新建、改建、扩建大气重污染企业。以钢铁、煤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关于《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

  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  朱志宏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被列为年度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城环委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初审的基本过程

  城环委提前介入立法工作,收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参阅其他设区市相关立法资料;与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讨论分析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和需要在立法中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立法的目的和重点;赴浙江省宁波市、绍兴市学习考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经验和法规实施情况。收到办法草案后,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大、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及社会各界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在归纳梳理收集到的建议后,采纳了部分合理化建议,修改完善了《草案》。

  二、制定本法规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去年,省人大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设区的市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工作要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实现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扭转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制定一部既符合我市实际、又具本地特色且有效管用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

  三、办法草案的立法依据和可行性

  办法草案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宁波、绍兴等地立法经验,并结合漳州实际,草拟的。办法草案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特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监管需要,在总结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着重从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度、扬尘污染防治、污染天气应对和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治等方面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办法草案内容比较全面,重点比较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合法可行的。

  四、对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1.建议第五条第二款到第六款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理由:《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对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2.建议第五条后增加一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装备的投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措施。”理由:先进的防治设施、装备和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3.建议第十三条前增加一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4.建议第十九条最后一款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并依法关停。”

  5.建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计划,合理规划建设充电桩、加气站等清洁能源车辆配套设施,落实清洁能源车辆购置补贴等政策。公交、环卫、出租汽车等行业和政府机关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理由:措施应当具体化、可操作。

  6.删除第四十八条,理由: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已明确包含各开发区、投资区。

  7.建议增加“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对大气污染的监督;重视典型示范作用,如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等方面的条文规定。

  8.建议第四十九条前增加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此外,还对办法草案个别文字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漳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阮授智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12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

  会后,法工委书面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逐条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2019年6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经统一审议,一致同意将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会议进行审议。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修改情况

  (一)适用范围

  草案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本市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根据住建、水利、统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提供的数据统计,截止 2018年,我市经省政府批复的集中式供水的人口为293万人,我市的实际人口为512万人,也就是尚有219万人口未纳入草案范围。扣减农村分散式供水人口26.8万人,尚有193万集中供水人口的饮用水水源未列入保护范围。

  巩固提高饮水安全水平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目的,在2019年6月1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研究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的新标准,启动编制下一步农村供水规划。

  因此,草案修改稿建议将适用范围中界定的“饮用水水源”概念由“本办法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本市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湖泊、水库、山塘、水井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包括现有和备用的饮用水水源。”

  综上,草案修改稿适用范围调整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更能体现本法规立足漳州实际,扩大了供水人口覆盖面,切实保障全市大部分人口的饮用水安全,起到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目的。(草案修改稿第二条)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

  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中供水,指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上,未达到城镇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的规定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供水人口小于一千人的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的要求,草案修改稿提出,对于集中式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范围,建议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草案修改稿第三条第四款)

  (三)篇章结构

  草案第一章总则和第三章监督管理均规定了政府及部门的职责,为简洁明了,建议删除第三章第十七至第二十七条的内容,对政府及部门职责的内容进行原则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五、六条)

  根据地方立法“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技术规范,草案第七至第九条、第三十六至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与上位法类似的条款建议删除。

  二、其他修改情况

  (一)职能部门名称

  草案中部分职能部门名称与机构改革后不一致,建议以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为准,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表述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

  (二)河(湖)长制

  考虑到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我市全面推行(湖)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草案修改稿建议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纳入河(湖)长制。”(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二款)

  (三)禁止行为

  草案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与上位法类似,草案修改稿建议采用列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的表述方式,更有利于公众理解和掌握。(草案修改稿第九至第十二条)

  (四)法律责任

  草案关于法律责任从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五条共十一条规定,比较零散、条理性不强。因此,对其作了较大的修改,修改后归并为六条,更加简洁明了。(草案修改稿第十七至第二十条)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对草案中的部分文字用语作了修改,条款顺序也作了相应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关于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的报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达金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

  最近诏安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何德发辞去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南靖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蔡清爽辞去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何德发、蔡清爽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代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何德发、蔡清爽的代表资格终止,现报请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04人。

  请予审议。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关于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的报告的说明

  ——2019年6月25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达金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412名,第三次会议实有代表406名。会议之后,由诏安县选出的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德发因个人原因辞去代表职务,由南靖县选出的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蔡清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何德发、蔡清爽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代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何德发、蔡清爽的代表资格终止,现报请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04人。

  以上说明及个别代表资格变动的报告,请予审议。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年6月25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最近,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德发、蔡清爽辞去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何德发、蔡清爽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04名。

  现予以公告。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通过,任命:

  王阿忠、王舣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鸿鹏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鲁江、林永寿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9年第二号公报

2019年第二号公报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