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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07

赣榆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存在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问题,不少村已经无宅基地可批,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联合印发文件,就如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审批后监管作出了规定。为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和“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政策简明问答

  1.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翻建、改扩建住宅需要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查、审批、开工查验与验收及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2.有农村户口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因此有农村户口不一定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3.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是多少?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满房子吗?

  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宅基地面积的70%。

  4.哪些情形下需要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依据本办法,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原址翻建、改扩建等情形的农户应在新住房完工后90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宅基地。原宅基地是指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情形的旧住宅所占全部宅基地及原址翻建、改扩建情形的经批准新住宅保留面积以外的旧住宅所占宅基地。

  5.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等可以证明具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材料;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四)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区镇审批。审批流程包括农户向村级组织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公示、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镇审批机构现场勘查、镇人民政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开工查验、竣工验收等。

  7.如果不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批放宅基地的决定,如何处理?

  可以请求村民代表会议再议一次或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会议的再议结论或村民会议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8.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是指镇审批机构应组织人员对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和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9.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在宅基地管理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负责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宅基地申请审查、纠纷处理等;设宅基地协管员,协助镇及区相关部门做好本村宅基地审批的管理工作等。

  10.对不同类别的村庄实施分类指导,施行差异化的住房政策是指哪些内容?

  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中五大类村庄,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可按规划新建、翻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其它一般类要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原则上不再扩大,为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可在原宅基地基础上进行翻建,但建筑形式应与现状村庄建设风格保持一致。搬迁撤并类严禁建房,危旧房屋可加固维修。镇区内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集中连片开发,严格控制民房建设。

  11.第四条【节约集约用地】宅基地选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新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结合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城镇开发边界内,可以通过“统规统建”“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

  其中的“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由所在地方镇或村等主体,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院进行方案设计,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查,提交区资委会审议,且公示无异议后,批复方案。

  12.位于农村的房屋建好后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新建的房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

  3、《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5、《农村宅基地批准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产分户图及现场查看记录(原件)

  7、不动产登记公告(不动产登记机构)

  注:房屋翻建的另需提交原《不动产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原文链接:区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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