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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06

在哲学领域中,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知乎

在哲学领域中,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知乎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一直存在着哲学上的争议。自由意志主张人类拥有自主选择决策的能力,而决定论则认为人类的行为是基于因果关系、先前事件和物质条件等确定性因素的结果。

  在这个问题中,可以进一步探讨以下几个方面: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定义和本质,并探究两者之间的实际差异和联系。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历史发展和现代哲学中的应用,以及其与科学、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等领域的关系。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对伦理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影响,以及它们在社会、文化和个人层面的实际应用。从哲学角度出发,如何解释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和自我决定的能力,以及如何处理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哲学的自由,是自我意志觉醒和坚决自信的自由。能够在哲学思考中去决定的意志,往往都是临门一脚的最后的决定。

  只要不是在赌球,哲学意志的自由发挥一定是精彩绝伦的足球神射。

  决定论、自由意志、随机事件等概念让无数的哲人很纠结。几千年来没有定论。主要原因是因为是把不同层次的事混起来而造成的困惑。我们先设想这个世界没有生命现象,只有那些个无生命的事物存在,那是否就可以认为那些事物的发展变化就是决定论的呢?根据决定论的定义,当然可能这可以这样认为。这个是绝对的概念。

  后来地球出现了生命,有人类,有了人类的意识。当然这些人类的意识也是物质类事物发展变化的一种形态,自然也是符合整个自然界的决定论原理的。生命是自然的产物,他怎么可以不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呢?

  只是人类意识这种物质的特殊的形式,有着自我意识的体系,能觉察到自己在觉察自己,或觉察到自己意念的判断和选择,于是产生了自由意志的感觉。严格来说这就是一种幻象。自由意志根本就不存。所谓“自由意志”的选择完全是大脑和事个身体做为物质的一个小系统发展变化的结果。

  如果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判断与选择,那就不会存在恶人,也不会存在懒人。也就不会存在“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的说法。也不存吸毒上瘾,更不会出现纵欲放荡。

  显然,决定论是整个自然界大范围概念的一种规律,而人的“自由意志”意识只是大决定论范围内人类自己对自己意识现像的一种观念。两者不同层次范围不同。或可这样认为:正是由于大自然的决定论发展变化才使得人类产生了“自由意志”的感觉。

  在哲学领域中,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以下是对这个话题的进一步探讨: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定义和本质

  自由意志是指人类的意志和选择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即人类能够自由地做出选择和行动,而不是被外界因素所左右。自由意志在哲学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它与个体的责任、伦理和道德相关联。

  决定论是指人类行为和事件的发生是基于因果关系、先前事件和物质条件等确定性因素的结果,而不是由于自由意志的选择。决定论主张人类的行为是可预测的,因为它们可以被归因于一些物理、心理和社会因素。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本质不同。自由意志主张人类拥有独立选择和行动的能力,而决定论认为人类的行为是受到物质和社会条件的限制,选择是有限的。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历史发展和现代哲学中的应用

  在哲学史上,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争议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时期。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间的争论中,柏拉图主张自由意志,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类行为是基于决定论的原因。

  在现代哲学中,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讨论主要由德国哲学家康德、尼采和黑格尔等人引领。康德主张自由意志,但他认为自由意志是受到道德律法的限制的。尼采则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意志的本质特征,而黑格尔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实现理性和自我意识的方式。

  在现代科学和哲学中,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争论仍然存在。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认为,人类行为是基于物理和神经生物学因素的结果,而其他人则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行为的根本特征。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对伦理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影响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对伦理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有着深远的影响。自由意志理论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和责任,认为人类行为的结果应该由个体自己承担,因此伦理和道德的实践应该建立在个体自由的基础上。同时,自由意志也是民主政治和个人权利的基础,因为它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选择和行动。

  决定论理论则认为人类行为是受到物质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因此个体的选择是有限的。这种理论主张社会应该为个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在有限的条件下做出最好的选择。决定论也对伦理和道德的实践产生影响,因为它认为个体的行为结果不应该完全由个体承担,而是应该由社会和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从哲学角度出发,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物理、生理、心理、社会和文化等因素。这些因素与决定论的观点相符,即人类行为受到各种因果关系、先前事件和物质条件等的影响。然而,自由意志理论强调的是人类行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认为人类有能力自主选择和决定行为,而不是被外界因素所左右。

  对于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有几种哲学观点可以提供解释:兼容主义:兼容主义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可以兼容的。即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与自由意志并不矛盾,因为自由意志可以在物理、生理、心理、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和决定行为。不可知论:不可知论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解的,因为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包括一些无法被理解或预测的因素。即使人类具有自主选择和决定行为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因为存在着一些无法被控制的因素。自由意志主义:自由意志主义认为自由意志是真正的,并且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并不完全决定行为的结果。即使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人类仍然可以自主选择和决定行为。

  在处理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时,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中一种方法是通过伦理和道德方面的讨论来处理这些问题。例如,即使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被认为是确定性的,人类仍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这种责任感和道德义务是与自由意志相关联的,即使自由意志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另外,一些哲学家认为,个体的自我意识和自我决定能力是可以通过训练和发展来提高的,这可以帮助人类更好地处理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再论“因果律”

  自由意志遵循自由因果律,其决定行为的动机,是行为链条上的第一因,是人行动的“内因”,行为链条的行为结果由自然因果律决定。

  康德一生只关注两件事: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头上的星空,代表的是自然规律,研究的是“自然的因果律”;心中的道德律,研究的就是“自由的因果律”。

  把自然因果律用于人时,就会出现这样的疑问:我们的行为是由外部因素决定了的吗?如果人的行为由外部因素决定,那么人为何要受到道德或法律的惩罚?我们都是身不由己的啊!康德认为,这显然不对。

  于是,他把“意志自由”作为悬设,为道德安排一个逻辑基础。当自然因果律遇到人时,因为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每一个人面对同样的外部因素可以做出不同的行为来。这解释了道德为何存在,但是也中断了自然因果律的因果链条。因此,需要为“自由意志”找到行为的另一种因果律。

  自由的因果律,表现为意志的目的,或称为动机。对应于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目的因”。也可以看作是人之所以如此行动的“内因”。

  康德对自由因果律认识是这样的:自由的自律构成道德。两个完全自由的意志,是无法区分的,只有意志实现了自律,将自由消减后,表现出来的行为就具有了意志的特征,这个特征就是道德。因此,自由是道德存在的基础,而道德是自由被识别的条件。

  康德对于道德普遍性的描述包含三个原则 :

  1、“普遍立法”,即个人行为的标准必须可以成为普遍规律,即允许他人以自己的行为标准对待自己;

  2、“人是目的”,即人的行为必须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当作工具。即他人与自己是平等的,属性一样的人。

  3、“意志自律”,每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即道德主体不受外界因素制约,为自己规定法则。善良意志作为自己的主人服从自己的立法,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

  概率解释一切,宇宙就是一个赌场,而且宇宙本身就来自一场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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