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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04

【关注】新媒体环境下版权保护困境与对策 - 知乎

【关注】新媒体环境下版权保护困境与对策 - 知乎

  目前,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打破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侵权问题。新媒体背景下,如何加强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如何解决新媒体作品抄袭问题,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从新媒体版权保护的问题入手,探索版权保护的有效路径。

  新媒体环境下版权问题的新变化

  1.版权的概念得到延展和扩充

  在新媒体环境中,版权概念的扩充延展主要包含几种情况:一是复制问题,复制权通常是指在版权所有人的决定下,将作品进行二次加工,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作品。这种现象在网络不断发展的今天随处可见,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管控,作品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复制现象随处可见。传统意义的复制是指永久性的复制,而网络上的复制是临时性的,由于网络作品授权机制不完善,临时性的复制是否侵权还有待研究。二是网络传播的所有权,即版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作品放到网络上进行传播。三是技术措施权益,是指版权所有人采用了某些手段,来控制他人进行未授权接触或使用作品的权利,其中包含版权所有人严格禁止其他人直接或间接使用作品所采用的相关技术措施。在传统的版权保护中,这种权利是不曾出现的。

  2.版权的侵权模式发生改变

  首先是新媒体版权侵权存在大众化特点。新媒体技术通常以数字与网络为主要传播载体,因此在进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版权侵权行为日益大众化,这主要是因为在网络传播下,作品进行复制及传播十分便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新媒体侵权的难度,使得作品所有人对作品的控制力度大大降低。

  其次是新媒体版权侵权存在无形性特点。在新媒体版权侵权的过程中,因为信息数据是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传播,借助网络媒介进行储存与扩散,不再依靠文本及语言的形式进行传递。网络的传播具有实时性与可修改性,很多侵权问题被举报后,侵权人会进行修改,导致侵权问题更加隐蔽与无形,对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带来损害。

  最后是新媒体的版权侵权存在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新媒体技术要依靠网络,网络具备全球性的特点,因此新媒体的侵权更容易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客观限制。很多国家的版权治理法律只针对国内,很少有公司会有专业律师团队来研究侵权问题,因此侵权人可以利用“翻墙”“上墙”等手段窃取国外作品的版权,导致侵权行为更加广泛。

  新媒体环境下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新媒体环境下,版权侵权问题的表现与传统媒体不同,传统媒体主要有电视、广播、报刊等,而新媒体的版权主体可以是一段视频,也可以是一张图片,并且数量庞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定义,因此对新媒体作品随意复制、传播的问题较传统媒体更加严重。

  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网络作品需要经过著作人授权许可才能合法使用。然而,在高速发展的新媒体环境中,作品诞生的速度远远高于传统的授权许可机制,作品数量庞大且信息不完整,难以确认原始权利人,进行版权保护的难度更大。

  在法律层面,版权纠纷属于民事领域,很多人认为只要隐藏在网络中,就可以摆脱监管,随心所欲地使用他人原创的作品,继而造成了一系列侵权问题的出现,很难有效保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对一般的版权合理使用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对没有固定形式的作品缺乏标准,“合理使用”的边界也难以确定。不少媒体喜欢投机取巧,常常以“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作品只提供交流与学习”等来避免法律的追查。还有一些绘画作品只是采用“贴图”的方式,看上去与原作品有很大的相似度,但表现出的样子与原作品不同,对于这种情况也没有办法进行法律上的侵权行为界定。

  2.民众缺乏版权意识

  新媒体时代,侵权问题严重,国民普遍缺乏版权意识。一是侵权人数众多,在法不责众观念的影响下,很难对众多的侵权事件进行进一步处理。在网络环境下,原创作品受到侵犯,游戏、音乐、图画及影视作品等被侵犯的可能性更高,很多人对版权问题不关注,觉得侵权行为很常见,甚至产生“能抄袭你,是看得上你”的错误想法,造成侵权问题越来越严重。二是侵权内容上传到不同的网站,借助不同的传播技术进行传播,民众很容易从网络获取各种信息,从而导致版权保护意识淡化。

  新媒体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相关对策

  新媒体采用数字技术,利用计算机、无线通信网络、卫星传输等渠道,以电视、电脑、手机、平板等为终端,为用户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传播方式。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相关内容,导致版权问题从传统媒体向范围更加广阔的数字媒体扩散,很容易出现一些“雷同相似”的情况。要合理解决新媒体版权保护问题,就要积极探索针对新媒体版权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数字新媒体版权法律制度

  首先要合理确定版权与侵权之间的责任界限。新媒体环境下,版权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继而导致了不少原创作者的作品被抄袭,久而久之就会造成无人原创、全员抄袭的恶性循环。我国目前只是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软件持有者等几种特殊类型的侵权责任法规,而对个体的网络侵权行为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因此应积极制定完善出版权侵权的间接性行为准则、法律规章,对于一些协作侵权人、共同侵权人都要进行有效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模糊的侵权行为,要合理针对版权人的诉讼及相关数据调查,从作品最开始的雏形进行研究,进一步了解作品之间是否存在侵权与被侵权问题,对侵权行为要严格处罚,绝不姑息,为文化作品创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2.完善新媒体版权保护规则

  在网络数据背景下,很多版权人都倾向于使用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作品,相关部门也要研究相关版权保护措施及技术。就目前来说,我国在著作权方面只是制定了原则性的技术保护措施及规则,有些规则并不适用现阶段的网络新媒体,特别是在网络抄袭问题频出的今天,各种避免抄袭处罚的手段层出不穷。我国应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版权保护的相关经验,及时完善国内版权法律,进一步推动新媒体产业快速发展,为完善我国版权法规打下基础。

  3.强化网络监管力度及执法力度

  现阶段,要完善我国版权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新媒体侵权等非法行为的管控,建立符合新媒体发展的良好环境。相关法律机构要做到审时度势,维护好网络新媒体发展与加强版权之间的平衡。我国版权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建立,需要进一步强化与完善,要将原本松散的版权保护集中到一起,用集体维权的方式代替版权所有人个体维权,这样可以有效解决诉讼的成本问题,降低版权所有人的维权成本。例如,前段时间确定抄袭成立的《锦绣未央》,就是多个版权所有人共同提起诉讼。所以,要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使版权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树立出版权集体意识。

  4.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缺乏版权意识,放任侵权行为,是新媒体版权问题滋生的重要原因。从著作人、版权运营者或平台的角度来讲,要提高对作品版权的敏感度,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在内部形成行之有效的作品监管,形成完善的版权保护链条。政府层面要通过加大新媒体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引导社会群众形成版权保护意识,共同打击版权作品被随意复制传播的侵权乱象。

  (作者单位:华录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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